清代度量衡制度始訂于順治而完成于康熙
鐵升
、斗、斛,以寸法定容積之準(zhǔn)。升方三十一寸六百分,斗方三百一十六寸,斛方一千五百八十寸,兩斛為石,方三千一百六十寸。以寸法定輕重之準(zhǔn)
。赤金每立方寸重十六兩八錢,白銀每立方寸重九兩由此可以用一定尺寸確定量器的容積鑄成漕斛外
乾隆皇帝對度量衡單位制也作了深入研究
清朝盡管仍用舊制
,卻也與米制進行比較,今藏北京故宮博物院的一支銅尺和一件砝碼,二器同裝入一匣內(nèi),匣為朱色,蓋上有燙金楷書“高宗純皇帝欽定權(quán)度尺”和“戶部庫平、工部營造尺均遂舊制,與萬國權(quán)度原器精校鑄造”字樣。尺長32厘米,砝碼重37.3克(正合庫平一兩)。尺一邊刻營造尺10個寸格,另一邊刻32厘米,此尺正是清末重新定制以高宗純皇帝(乾隆死后的謚號)確立的尺度與米制進行比對的實物證據(jù)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guoxue/160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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