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張治堂在擔(dān)任南昌同知時
,奉命審理廣昌縣盜賊拒捕犯殺死失主、又在按察使司推翻供詞的案件。緣由是這樣的:該犯入室偷竊
,失主發(fā)覺即緊抱該賊不放,該賊慌急用刀連連猛戳,失主登時松手倒斃。縣令派差役捕捉到該犯,審訊時該犯供認(rèn)了上述經(jīng)過。縣府即把案犯和追獲的物證:血污短衫一件、無血青緞羊皮褂一件、兇刀一把一同解送府里復(fù)審,再由知府轉(zhuǎn)送按察使司審批張治堂細細閱讀案卷
張治堂命左右查驗血污短衫,果然有刀戳破痕三處
,確是失主被殺血衣,而且是貼身穿的,既然受刀傷血污和破損,不值得剝?nèi)?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差役愣住了,不能回答
張治堂又轉(zhuǎn)問嫌疑犯:“恐怕這件馬褂也不是你的
那人答道:“這件馬褂是我的
張治堂又問:“你的馬褂有無標(biāo)記
回答道:“領(lǐng)口后背合縫處有線繡的‘萬’字,靠近領(lǐng)口的扣絆還是去年新?lián)Q的
一查,確實是他的
張治堂冷笑道:“為什么天雨只打濕胸部
那人面色蒼白
張反駁道:“油膩不是水能擦得掉的?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p>
那人低頭不答
,已顯窘迫之狀。根據(jù)他的慌張神色和理屈詞窮,未嘗不可以定案。但擦洗血跡這一點終究還不夠扎實,難以使犯人心服口服,即使招認(rèn),難保他不再翻供。張治堂再一細想擦洗不是拆洗追究犯人翻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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