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戶部郎中強至任開封府倉參軍時
宮中遭火災(zāi)
,事非小可。宋仁宗(公元1023—1064年在位)大怒,下旨嚴查。這下看守貨物的幾個人都惶恐不安,以為難免一死。強至奉命參加此案的審理
。為獲得第一手資料,他察看了著火處的地形,只見此地處于深宮,戒備森嚴,外人進入縱火的可能性不大,內(nèi)部人作案的話可以直接去燒宮殿,何必去燒貨物?再者根據(jù)調(diào)查,這些看守貨物人的平時一貫忠君,沒有任何可疑之處?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強至召集看守貨物的幾個人到堂前
,詢問了一些問題后道:“根據(jù)你們所述,似乎此乃天火嘍?”眾人答:“小人們實在搞不清
,那火確實莫名其妙而起。”強至又問:“那么
,貨物中有什么東西會自燃的呢?”眾人道:“這很難說,堆放的東西部極能引燃
。不過開始燒時似乎聞到一股焦油味道?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強至聞言又追問:“那焦油味是什么東西散發(fā)的
?”眾人答:“油幕?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p>
強至點點頭
幕工們說:“做幕必須滲入別的藥品
強至恍然大悟
宋仁宗看完奏章,頓然醒悟
強至奉旨參照從輕處理的律文,對那些堆放油幕不慎的人作了處理
,人們心悅誠服,甘愿受罰。杜培武案的簡單經(jīng)過: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時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及昆明市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隨后王曉湘丈夫
法律主觀:
冤案辦案人員不被判刑的原因:要還原案情真相,如果辦案人員通過法律程序作出了錯誤判斷
法律客觀: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zé)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審判
唐朝初年有一個大臣名叫張?zhí)N古,為人聰明機敏
、博覽群書,有很強的記憶力,特別善于文案和政務(wù)工作,后來成為幽州總管府的記室。唐太宗即位后,張?zhí)N古寫一篇名為《大寶箴》的文章,受到唐太宗的賞識,而被任命為負責(zé)最高司法的大理寺丞。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diangu/1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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