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于周代,延續(xù)于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聘娶婚
(1)掠奪婚
這是指在未得到女方本人及其親屬的同意下
“乘馬班如
(2)買賣婚
買賣婚是與生產(chǎn)力得到發(fā)展后
我國奴隸社會中確實存在過買賣婚,也可以從“妃”與“帑[nu奴]”這兩個字的字義上得到證實
。“妃”,是當(dāng)時社會中對男子配偶的稱謂
?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買賣婚是我國婚姻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后來的聘娶婚則是由它發(fā)生演變而來
。所謂聘則為妻,買則為妾的規(guī)定在中國歷史上曾長期存在。而且事實上,買賣婚與聘娶婚相互滲透,很難區(qū)分,它的劣性殘余——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在中國大地上曾統(tǒng)治了數(shù)千年之久,至今仍未完全絕跡。(3)交換婚
交換婚是雙方父母各以女兒交換為兒媳
,或者男子各以其姊妹交換為妻子。交換婚的興起也是以私有制的形成為前提的,只有將女子視為私有財物,才談得上交換。古代典籍中常以“婚媾”二字連用,也是我國古代交換婚所存的遺跡?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4)聘娶婚制的確立
進入周代以后,隨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
、階級的分化,社會上貧富之間的鴻溝逐漸加深了。社會上一度盛行過的買賣婚與交換婚已不能滿足社會各階層對婚姻成立方式的不同需求了:富有的奴隸主家庭的子女,光以財貨的多寡來論婚嫁已不符合他們的身份和地位,交換婚對他們的局限又過大;赤貧的奴隸本來就只是由主人指配成婚;平民家庭也由于境況不一,子女多寡聘娶婚,簡而言之
媒妁,據(jù)《說文解字》的解釋
在《詩經(jīng)》中
在聘娶婚中
從西周開始
在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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