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年前的今天,1993年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0次會議于1993年2月22日通過
目 錄
第1章 總 則
第2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
第3章 公民和組織保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
第4章 法律責任
第5章 附 則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
,保衛(wèi)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第2條 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規(guī)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
第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國家的安全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氣力、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必須依托人民的支持,動員
第4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動都必須遭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
(1)詭計顛覆政府
(2)參加特務組織或接受特務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盜取
(4)策劃、勾引
、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第5條 國家對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
第2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
第6條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察、拘留
第7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jīng)出示相應證件
第8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
第9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
國家安全機關為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第10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危害國家安全行動的需要,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101條 國家安全機關為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第102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103條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
第104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3章 公民和組織保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
第105條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保護國家安全的教育
第十六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xié)助
第107條 公民發(fā)現(xiàn)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應當直接或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
第108條 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第109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守舊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
第210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第2101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
、竊照等專用特務器材。第2102條 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出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背法行動,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有關部門檢舉
、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對協(xié)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依法檢舉
第4章 法律責任
第2103條 境外機構
第2104條 犯特務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
第2105條 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
第2十六條 明知他人有特務犯法行動
,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搜集有關證據(jù)時,謝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由國家安全機關處105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對照刑法第1百6102條的規(guī)定處罰。第2107條 以暴力、要挾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
,依照刑法第1百5107條的規(guī)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
,未使用暴力、要挾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照刑法第1百5107條的規(guī)定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105日以下拘留。第2108條 故意或過失泄漏有關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105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2109條 對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和非法持有、使用專用特務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尋;對其非法持有的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和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特務器材予以沒收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構成泄漏國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10條 境外人員違背本法的
,可以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第3101條 當事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0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1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3102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構成犯法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百8107條、第1百8108條的規(guī)定處罰;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構成犯法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百4103條、第1百3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第5章 附 則
第3103條 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第2條第2款的規(guī)定,履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
,適用本法有關規(guī)定。第3104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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