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5月18日
,國共就修復花園口大堤達成《南京協(xié)議》。1946年5月18日,國共雙方在南京達成合作修復黃河花園口大堤的協(xié)議
?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3月1日
,花園口工程開工,國共雙方關(guān)于此事的談判也隨之開始,參加談判的有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和行政院善后救濟總署的代表,有中共方面冀魯豫、渤海區(qū)代表,還有聯(lián)合國善后救濟總署代表。中共方面的立場自始即簡單明確:力免除黃泛區(qū)人民的痛苦,同意黃河堵口歸故道;但為避免造成新的災(zāi)害,須等故道堤防修復后,再行堵口放水。國民黨方面則躲避復堤問題,強調(diào)堵口的重要性。雙方爭執(zhí)的中心實力堵口日期問題。國共雙方于3月下旬開始談判
,前后在4月7日、15日達成《開封脅議》與《荷澤協(xié)議》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152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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