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準(zhǔn)備了知縣和縣令的文章,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快來看看吧!
對于今天的人來說
“縣令”一職的出現(xiàn)
,要早于“知縣”,且權(quán)力較大。秦朝的時候,國家把萬戶以上的地方官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的則叫“縣長”。西漢承襲秦制,后來取消了“縣長”。宋朝的時候
,朝廷外派到地方上當(dāng)縣官的人,假如解除了原職,只管理地方,就叫做“縣令”。假如他只是兼職當(dāng)?shù)胤焦?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中國從春秋戰(zhàn)國時期起
,出現(xiàn)了縣級行政單位。當(dāng)時這些國家的地方長官,有著不同的稱謂。有的稱“大夫”,有的稱“宰”、“公”、“長”。而在秦、齊、楚,則稱之為“令”或者“尹”。秦統(tǒng)一中國之后
,開始把縣級地方官員稱為“縣長”或者“縣令”,就是綜合各國的習(xí)慣來定的。當(dāng)時“令”的級別高于“長”?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西漢建國之后
,襲用了秦朝的官制,稍加改革。漢代初期,國家人口銳減,很少有萬戶以上的縣。于是在正式公文中“知縣”的稱謂出現(xiàn)得比較晚
“知”從字面兒上的理解是:懂得
最初的“知縣”并不是一個正式的職務(wù)
宋朝這種內(nèi)官兼職的現(xiàn)象很普遍
,一般幾個月,但是也有人會兼職好幾年包拯當(dāng)代理府尹的時間,大約是6個月
遼
朱元璋創(chuàng)建明朝之后
再加上朱元璋推行辦公簡化
秦代之前的縣令權(quán)力比較大
漢朝的時候
由于縣官是與百姓走得最近的官員
元朝的時候,國家對地方上實行了雙重管轄制度
明朝國家收攏了權(quán)力
,把地方縣令改為知縣,所有的地方官吏都是皇帝的“代理人”。因此再叫他們“令”就不合適了,還是叫“知縣”更合適。明代知縣一般不處理婚姻、財產(chǎn)等普通民事案件
,只要不出人命,這些事統(tǒng)統(tǒng)交給里老和鄉(xiāng)紳來處理。但是事實上,明朝知縣的工作并不清閑,反而因為國家削減了縣中的編制而變得十分繁忙。從前的知縣
,身邊通常有一個縣丞,一個主簿、一個典史和六房書吏當(dāng)幫手清朝的官制是照搬明朝
,知縣的情況也大致相仿。中國人的稱謂問題,現(xiàn)象十分復(fù)雜
“知縣”的稱謂
,最早流行于唐朝末年,也就是“代理縣令”。唐朝不用“縣長”的叫法,他們叫“縣令”、“知縣”,有時候也叫“知印”。宋朝的時候,朝廷內(nèi)官兼任外職的叫做“知縣”,專職的人員就叫“縣令”。元朝叫“縣尹”,明清都統(tǒng)一叫“知縣”了。總體上來說
,“縣令”是國家正式的官職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2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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