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宋朝女子嫁人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
,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在人們的印象中
到11世紀中期
,嫁女比娶婦要花更多的錢財已成理所當(dāng)然。比如,范仲淹(989~1052)1050年為義莊制訂支出的規(guī)則時,劃出30貫錢為嫁女時使用,兒子娶婦則為20貫錢。嫁妝的走高不久便達到不得不借債為女兒辦嫁妝的程度
。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在女兒很小時就為她們的嫁資做出預(yù)算,將不得不臨時賣田廬,否則出嫁的女子羞于見人。人們選新娘時不問對方的家庭地位
,滿腦子只盯著嫁妝的厚薄。袁采還譴責(zé)媒人用夸大女方嫁資的辦法引起男孩家的興趣,然后又對女孩子的父母說不必自己出錢辦嫁妝。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娶,女子三歲嫁;明太祖規(guī)定男子十六歲而娶
,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2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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