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好奇 想知道您為何想要出家呢?父母親屬同意嗎?若是他們知道你出家了,他們會如何呢?
若是為了逃避現(xiàn)實,勸您三思而行;若真的是想要普渡眾生,祝您早日實現(xiàn)這個愿望
"境由心生"你聽過吧 其實不一定要出家的 給你看個文章吧: 詩人年輕英俊,有才華且富有,妻子貌美溫柔,他卻過得不快樂.天使問:”我能幫你嗎?”詩人說:”我什么都有,只欠一樣東西-幸福.”然后天使拿走詩人的才華,毀他容貌,使他失去財產(chǎn)與妻子.一個月后天使回到詩人身邊,他那時餓得半死,衣衫襤褸地躺在地上掙扎.于是天使把他的一切還給他,半個月后天使看到詩人摟著妻子,不住地向天使道謝,因為他得到了幸福.那文章全文在:/bbs/dispbbs.asp?boardID=16&ID=1625&page=1
祝您健康 平安 愿福永隨
出家不是那么簡單
。要求很高。
要有正見
。
慎重
!
手續(xù)是次要。
出家豈是容易事
。
必得發(fā)向道救生之真心乃可。此前又必得發(fā)真正出離心
,深信業(yè)果
,珍惜暇滿之身,深知身命動搖猶如水中泡
,遠離貪愛,并非把出家當作避難所
。如此
,出家殊勝無比。
否則
,種地獄因而已。慎之慎之
。
不必說八萬六千煩惱
,只淫欲能戒否?倘若不能
,下地獄速矣。
總之
,出家是勝事
,但一定量力而行,切勿自作罪過
。珍重珍重
我十二分的鄭重對您說,
請問你真正出家的目的是什么
?真正出家應該是什么目的
?明確嗎
?
真對紅塵俗世不留戀 達到了出家的要求嗎
?出離心夠嗎?對佛法自信有正見嗎
?
首先要明確出家的目的,這是首要條件
,否則出什么家
?
出家
‘在家’之對稱。指辭別家庭眷屬
、棄舍世務而專心修行佛法
。又稱出塵?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讹@揚圣教論》卷三云(大正31·494c)∶‘出家者
,謂持出家威儀相貌,棄舍俗境
,受持禁戒
,如法乞求清凈自活?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br> 出家的行為自古即行于印度
,吠陀時代已有舍世舍家而求解脫之人。之后
,婆羅門教徒等亦承受其風
,多入山林閑寂處專心修道。在佛教而言
,以釋尊之出家學道為始,乃至爾后之教團乃以出家人為核心
。
‘云何善法欲
?謂如有一或從佛所或弟子所,聞正法已
,獲得凈信,得凈信已
,應如是學
。在家煩擾,若居塵宇
,出家閑曠,猶處虛空
,是故我今應舍一切妻子眷屬財谷珍寶
,于善說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于非家
。既出家已,勤修正行
,令得圓滿
,于善法中生如是欲
,名善法欲
。云何正出家?謂即由此勝善法欲增上力故
,白四羯磨
,受具足戒
,或受勞策所學尸羅
,是名正出家?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br>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二引齊文宣王蕭子良之說
,謂出家有十八難行∶(1)辭父母親情,(2)割妻子恩染
,(3)棄權勢地位
,(4)忍饑苦而節(jié)食
,(5)絕好滋味而甘啖蔬食,(6)不厭翹勤而精苦
,(7)不吝惜七珍而舍離
,(8)不畜聚錢帛而棄散,(9)不恃奴僮而自給
,(10)不睹五色,(11)不聞八音
,(12)不藏飾玩
,(13)不溺安身養(yǎng)體而忘形舍命,(14)不貪眠臥晝夜不寢
,(15)息交游而處寂,(16)飲饌不入口
,(17)午后不取食
,(18)處冢間而離愛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四章(摘錄)
(一)真正出家與其動機∶凡在家者
,茍信仰佛陀
,依其教法而修行,即能達于解脫之大目的
。雖然
,要而言之
,世間乃以欲為根基而成立
,則于此世間,而行真正無欲無我之修養(yǎng)
,固屬非常之難事
。此所以僅于表面上
,限定在家之得果
,為第三不還果,而不承認其現(xiàn)法涅盤也
。是故驀直突進于大理想
,可推摯克使此現(xiàn)實顯現(xiàn)之方法,即在依于出家與為乞士
,而得無我無欲之生活
。夫舍家
、舍財
、舍恩愛,斯乃離舍我執(zhí)我欲之修道也
。如《中部》第三十八經(jīng)〈Maha^tan!ha^san%khaya-sutta〉云∶
‘居家生活有障礙
、有塵埃
,出家生活則豁達自由
。凡在居家
,則難于純一專心奉持梵行,迄于壽命盡
,不如我今剃須發(fā)、著袈裟(壞色衣)
。由居家而至于無家
,如是彼遂舍少財或多財,舍多少之親屬
,剃須發(fā),著袈裟
,由居家出離于無家
。’
此蓋佛陀于力陳世間修行難于徹底后
,常時極力稱道之文句也
。夫剃須發(fā)著壞色
,寖至無一定住所
,非僅為出家之儀表,乃在對于世間執(zhí)著之種因
,真能離舍,集注精神,專肆力于永遠之解脫
。顧自歷史言
,亦如前所常述,此亦因襲于婆羅門之第三期
,或第四期之制度。惟婆羅門教制度
,須至老年期
,方得出家。佛陀則不問年齡之老幼
,凡屬感念人生痛苦者
,皆得勸令出家,此與婆羅門之制度大異
。蓋如佛說
,若人生年齡
,具有一定,則耄歲出家
,雖亦具有用意
,然謂必俟年老
,方志于道
,是為對于永遠之不忠實者,故不必以此為限
。此佛教團所以有老少男女之種種出家者
,即據(jù)此理由
,而為佛陀所獎勵之結(jié)果是也
。
是故佛陀之所謂出家,須有非常巨大之決心
。自原則言
,茍非真在期諸永遠之解脫
,暨真能體驗人生之無價值者
,終莫能有此期望。何則
,夫人當毛發(fā)未燥,血氣方盛之時,欲其遺棄人世
,自非易事
。試征諸佛弟子之先例,曷嘗不以動機真純
,道念堅鞏,牢不可拔哉
。今吾人雖無暇一一記述之
,若略舉先例,則如賴吒和羅(Rat!t!hapa^la)誠為其中之一人也
。按賴吒和羅者,生于俱慮國
,為良家之單傳子
。自受佛陀教誨,即痛念人生
,力求解脫,難以休止
,雖父母涕泣勸阻
,亦弗聽順,遂至絕粒
,下伍乞丐,期修正道
。似此態(tài)度之堅決
,即以全世界畀之,亦莫之能奪也
。此項事跡,具載于《中阿含經(jīng)》卷三十一〈賴吒和羅經(jīng)〉(《中部》第二十八經(jīng)〈Rat!t!hapa^la sutta〉)與《長老歌》(《Theraga^tha》
,776 ~805)等
,尤其《長老歌》且敘及其出家后之抒懷,益使人肅然正襟
。迨佛教詩人馬鳴出,撰《賴吒和羅歌》
,相傳謂多有因誦此歌而出家者
,信非妄語。綜之,佛教教團
,真正理想的出家,實以如斯動機與決心為原則
,即佛陀自身
,亦系由于純真之動機而出家,故以如斯出家
,推摯真正之出家也。
茲宜注意者
,佛弟子中
,由于個人之特殊經(jīng)驗,痛感人生
,因而出家者,固屬不少
。但為佛教之儀表者
,則謂由于個人之經(jīng)驗,毋寧以為由于人生全體之無常
、苦
、空
、非我而出家,乃為真正
。如佛陀及前述之賴吒和羅
,與長者子耶舍
,其個人均無別項罪惡
,亦未受特殊之悲慘,然亦有此偉大之發(fā)心是也
。尤其為無常與業(yè)相結(jié)之觀念,更屬最大之動機
,與佛陀以至眾弟子
,皆多因此而出家,蓋如前述
。吾人之生命
,常望其持續(xù)發(fā)展于無窮,然事實則與此相反
,固屬人事之常
,茍加深念,洵為最大悲痛者矣
。矧欲世界所最重之財力、權力
、名譽
、恩愛等,胥不能為誰何
,此所以不能不離舍之,而別謀拯救之道
,凡此在賴吒和羅之述懷中
,言之綦詳。綜之
,斯即前篇末所述,適應于窺見人生全體價值判斷之出家
,乃得謂為出家之哲學的根據(jù)是也
。
(二)由于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自實際言,現(xiàn)今亦如此
。凡為佛弟子,未必均由于純真之動機而出家
。尤其當佛陀僧伽勢力強盛之時
,依附之人既多,故由于不真純之動機而出家者
,亦殊不少
。蓋有以出家為佛弟子
,雖無特定職業(yè)
,然當勿虞衣食,而以此為樂事者
。亦有以國事多艱,盜賊憑陵
,債務相逼
,心生恐怖
,乃至為謀衣食之安全而出家者。甚或有外道欲盜佛法而出家者
,是故雖為佛弟子,不必咸屬熱心行道
。其中固多有不可信賴之徒
,亦奚足異。故佛陀分出家之種類為四∶第一為道行殊勝者
。第二為能說道義,而不必能行者
。第三以修道為名
,而圖生活者。第四為道行之玷者
。夫此非專以佛弟子為標準之分類
,而得應用于一般之沙門團,固不待論
,惟佛弟子亦當包括于其中
。即須知真正出家者,僅為第一種
。至于第四種
,則為玷辱教團,不足與伍者也
。
然則佛陀何以不完全排斥此類不純之動機者歟
?按佛陀為絕世大教主,自信于出家后
,能使彼輩變?yōu)榧冋畡訖C也
!蓋如佛弟子中
,其初由此道,后卓然成為羅漢者
,亦不乏人。試觀《長老歌》與《長老尼歌》之所言
,其事甚著
。即佛陀不別四姓,不分男女
,均認為道器
。由其出發(fā)點言,雖以純粹之動機為貴
,然其不純正者
,亦姑許之,并指導一切
,俾至于真道,所謂具有教誡示道之妙術是也
。佛陀之所以成為三界導師
,固即以此,然自僧伽言
,其由于不純之動機,歸依佛陀
,是為違反佛陀
,污蔑僧伽,乃所最忌者
,當不待言。故自上引之《賴吒和羅經(jīng)》
,以至《沙雞帝三族子經(jīng)》等之說法
,皆不外為記錄佛陀之勸誡,排斥不純動機
,而使之轉(zhuǎn)變于真正之動機也
。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jīng)》卷一
;舊譯《華嚴經(jīng)》卷四十三
;《四分律》卷三十三、三十四
;《五分律》卷二十九;《大比丘尼三千威儀》卷上
;《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
;《翻譯名義集》卷四;《支那佛教史跡》卷四
;早島鏡正《初期佛教と社會生活》
;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
;壬生臺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現(xiàn)在出家為僧需要什么條件?
第三章 收徒傳戒與僧團管理
第九條 要求出家的人
,須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
,身體健康,信仰佛教
,愛國守法
,有一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
,家庭同 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
,經(jīng)查明身份來歷
,認定 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
,指定依止師,授 予三皈五戒
,經(jīng)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
,再正式剃 度,并按規(guī)定的辦法和手續(xù)發(fā)給度牒
。
第十條 皈依三寶
,須本人自愿
,愛國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礎
,經(jīng)佛教徒介紹
,皈 依師方可接受
。
接受皈依弟子
,應鄭重如法進行。皈依人須填 表登記個人姓名
、簡歷及介紹人等,交寺院保存
。
第十一條 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
,管理 正常
,法務
、生活設施完備
,方有條件傳授三壇大 戒
。能夠舉辦傳戒法會的寺院名單由省(自治區(qū)
、 直轄市
,下同)佛教協(xié)會嚴格按照條件
,根據(jù)實際 需要
,申報中國佛教協(xié)會審批、確定
;未經(jīng)批準的 寺院不得擅自舉辦
。
具備傳戒資格的寺院傳授三壇大戒
,須事先由 省佛教協(xié)會商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后報中 國佛教協(xié)會審批
。
全國每年傳授三壇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處左右 ;每處每次受戒人數(shù)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
;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組織新戒學習戒相律儀
。
第十二條 受戒者必須年滿二十歲
,符合本 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持有身份證
、度牒和當?shù)?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信件
,經(jīng)傳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協(xié)會甄別鑒定
,方可允許進堂受戒
。年齡超 過六十周歲,除增戒
、補戒者外
,一般不予授戒
。
第十三條 傳授三壇大戒
,對象以本省受戒 人為主;外省受戒人必須由所在省佛教協(xié)會征得傳 戒省佛教協(xié)會同意
,開具證明
,介紹前往受戒
。
第十四條 傳授三壇大戒期間
,必須分別講 授戒本
。傳授比丘尼戒,有條件的實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
。廢止燙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xié)會統(tǒng)一印制編 號
,通過省佛教協(xié)會頒發(fā)
。違犯國法教規(guī)者,舍戒 還俗者
,由所在佛教協(xié)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協(xié)會注銷
。
第十六條 授戒師
、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 愛國愛教
、戒行清凈
、通曉教理律儀
、戒臘十夏以 上的僧人
;其資格由省佛教協(xié)會按照條件審核認定 ,并發(fā)給證書
。未經(jīng)認定資格者
,不得傳戒
、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
第十七條 寺院應根據(jù)實際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額
,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
。在規(guī)定名額內(nèi)
, 凡接受常住僧人
,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
、度牒 或所在地區(qū)佛教協(xié)會(無佛協(xié)組織的可由原寺院) 證明
;新出家的
,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辦理
。寺 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一年合格后,報請政 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zhuǎn)入等手續(xù)
。
第十八條 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
,寺院應收 回戒牒
、度牒,將戶口轉(zhuǎn)回原地
。違犯重戒
、不遵 寺規(guī)、教育不改者
,經(jīng)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 單
。對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
、為非作歹、敗壞佛 門
、影響極壞者,經(jīng)寺務會議決定
,報上級佛教協(xié) 會批準
,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
、度牒
,并將戶口 轉(zhuǎn)回原地
。觸犯刑律的
,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常住僧人須定居兩年以上
,方可 外出參學
,并須經(jīng)寺院同意開具證明
,注明參學地 點和往來期限
。濫開證明釀成嚴重后果者,須追究 責任
。接待寺院應驗明有關證明
,方準掛單
,并按 公民遷徙流動的規(guī)定到當?shù)卣嘘P部門辦理手續(xù)
。
凡掛單僧人須遵守寺規(guī),隨眾修持、勞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