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國秀才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三國演義》開篇講張角是不第秀才,進山采藥,遇到一位老人,碧眼童顏,手拄藜杖,引張角到一山洞,傳授天書三卷。天書的名字叫做《太平要術》。
問題來了,東漢末年,有秀才這稱呼嗎?
一般任印象中,有科舉才有的秀才,舉人之類的稱呼??婆e制度隋朝才開始實行,東漢和隋朝中間隔著三國魏晉南北朝,漢朝的人這么會是秀才,是《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搞錯了嗎?
沒有搞錯,秀才這個稱呼很早就有了,在漢以前就有了,不過不是一種特定的稱呼,是對有才華的人的一種稱呼。就像現(xiàn)在小哥哥,小姐姐稱呼帥哥美女一樣。到了漢朝,察舉制出現(xiàn)后,就成了一種的特定稱呼。
因為東漢的開國皇帝是位面之子劉秀,秀才與劉秀的秀犯忌會,就把秀才改稱為茂才。所以秀才又叫茂才。
說到漢朝的察舉制,簡單的介紹漢朝的選官制度。
漢朝的選官制度分為兩種,一個是延用秦朝的軍功制度,就是想要當官,你就去打仗,去玩命,有軍功就有官當,這個制度在漢初還行,國家不穩(wěn)定,有仗打。到了文景時期,戰(zhàn)事少了,選拔的人才也就不夠用了,所以就有了郎官制。
郎官制就是在郎官中選拔人才當官,郎官就相當于后世的進士,但郎官不像進士是通過科舉一種方式選出,而且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選出。
一是官二代,一個兩千石的高官,在任滿三年可以推薦一個子侄當郎官,叫做任子。這可是不折不扣的官二代,兩千石的官在全國也就幾十個。
二是有錢人,商人有錢,但不能當官。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不能是有市籍的商人。普通人很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家產10萬貫。有10萬貫,不是市籍就能當郎官,叫做貲官。司馬相如就是貲官,司馬相如逼卓文君當壚賣酒,還不是為了當官。
三是察舉制,這個大家都熟悉就不多介紹了。
四是,征召制。有名望,有才能的人,皇帝親自招見,確認有才能后,就直接授給官職。
五是,博士弟子。漢武帝時期設立五經博士,五經博士的弟子有優(yōu)秀的也能當官。
到漢武帝時期,郎官多數(shù)都來自太學了,太學畢業(yè)的學生分為兩等。甲等直接留在中央為郎官,乙等回到地方為吏,如果表現(xiàn)好還有機會到中央為官。
說回張角,羅貫中說他是秀才,這個稱呼沒有錯,漢朝是有秀才。但不第秀才有些不太合適,不第就是科舉落榜。漢朝的秀才是舉薦的,沒有不第一說。如果用不舉秀才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不好的事情。所以個人覺得是羅貫中覺得不舉不好聽,就寫成了不第。
也有可能就是羅貫中平時說習慣了不第秀才,順手就寫,并沒有太多的考慮。
科舉制度開始于隋朝。
中國的科舉制度起源于隋朝,創(chuàng)于文、煬二帝時期。隋王朝存在的時間十分短暫,但是它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是中國封建社會重新走向統(tǒng)一和空前繁榮昌盛的過渡時期,為中國古代鼎盛時期的到來創(chuàng)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隋朝統(tǒng)一全國后,廢除了以門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辟舉制,選士既不需州郡的薦舉,也不經中正的評定,而是由朝廷用公開考試的方法甄別選用,采用分科考試??婆e不計考生的門第高低,全部平等,按考試成績選拔國家官員,此舉標志著科舉制的誕生。
唐王朝推翻了隋王朝統(tǒng)治以后,并沒有完全否定隋王朝有利于國家發(fā)展的一些舉措。從唐太祖開始,無論是在文化教育上,還是在人才選拔的選官制度方面,都很好地繼承了隋王朝的優(yōu)良制度。高祖武德五年(622),舉行了唐代立國以來的第一次科舉考試。
在唐太宗、唐高宗、武則天和唐玄宗時期,又對科舉制度進行了進一步補充和發(fā)展,使科舉制度成為較為完備的人才選拔制度,科舉制度在唐代的確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最具代表性的官吏選拔制度,此后歷代的科舉制度都是在唐代科舉制度的基礎上繼承發(fā)展的。
科舉制度的消亡
晚清統(tǒng)治腐敗,政局動蕩;太平天國起義,英、法聯(lián)軍進北京,中日甲午戰(zhàn)爭,戊戌變法,八國聯(lián)軍入侵。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時代發(fā)展的大潮面前,科舉制度的落后和腐朽越來越明顯,一些有識之士發(fā)出了改革科舉的呼聲,政府官員也紛紛倡議改革?!肮嚿蠒惫_聲討八股,要求廢除科舉。封疆大吏們則聯(lián)名奏請,廢止科舉,科舉之亡,是歷史進程中的一種必然。
科舉考試是從隋朝開始的。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皇上為選拔官員而設立的一種人才選拔方式,最初設立是在隋朝時期,隋文帝設立進士科開始的。從隋煬帝大業(yè)元年(605年)進士科的創(chuàng)設,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廢除科舉,科舉制在中國歷史上存在1300年之久。
科舉制度在隋朝時建立,為了能夠加強皇權的統(tǒng)治,執(zhí)政者用科舉制度代替了原來的政治制度,并且開設進士科運用考試的方式來選拔官員。
但是當時的體制并不完善,到了唐朝的時候科舉制度逐漸完善,被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類別,武則天時期還曾經出現(xiàn)過武舉,到了宋朝科舉制度出現(xiàn)改革,這個時期明確了考試時間,建立了防止徇私舞弊的系統(tǒng),在考試內容上也發(fā)生了重大變化。
科舉制發(fā)展到清朝的時候弊端越來越凸顯,八股文取士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思想也越來越僵化,最終科舉制度被統(tǒng)治者廢除。
擴展資料:
科舉制度對世界的影響:
歐洲很多國家例如英國和美國,在選舉以及人員的選舉上都采用的是類似科舉制度的一種制度。其實在很多年之前,他們的傳教士來到中國的時候見到了中國的科舉制度,那時候中國通過科舉制度來選拔人才這種方式令傳教士感到非常的欣喜,于是把這種方式傳到了自己的國家。
就這樣科舉制的雛形逐漸開始在世界的各個地方開始出現(xiàn),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他們國家的政治制度在最初的時候其實是由中國的科舉制度演變而來的。
其實在很早的時候科舉制度就開始傳播到不同的國家或者是城市,科舉制度對世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作用,作用主要集中在主要是在歐洲的一些國家,科舉制度在由他們國家的傳教士傳到他們的國家之后,根據(jù)自己國家的國情對科舉制進行了一些改造之后,將這一項制度運用到自己國家之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婆e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后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統(tǒng)一全國后,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fā)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tǒng)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yè)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于《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chuàng)時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于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于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師春還秋住,烏聚云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tǒng)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频目颇坑行悴?、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康瓤撇唤洺Ee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频闹饕颇俊L聘咦谝院筮M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频目忌袃蓚€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xiāng)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后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xiāng)貢。由鄉(xiāng)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后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zhí)w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频堑诤?,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后,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jié)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后,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jié)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于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于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于鄉(xiāng)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频目颇勘忍拼鬄闇p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shù)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tǒng)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后,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并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后,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并賜宴于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tǒng)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jù)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jù)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脊僭u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發(fā)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并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fā)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于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fā)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并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guī)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后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后來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tǒng)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后,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tǒng)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jiān)學習的,通稱監(jiān)生。監(jiān)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jiān)讀書的稱貢監(jiān),官僚子弟入監(jiān)的稱蔭監(jiān),舉人入監(jiān)的稱舉監(jiān),捐資入監(jiān)的稱例監(jiān)。監(jiān)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jiān)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jiān)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xiāng)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xiāng)試的,除監(jiān)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jiān)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后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于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于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既∩鷨T,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jiān)成為監(jiān)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瓶剂幸?、二等者,取得參加鄉(xiāng)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xiāng)試、會試、殿試三級。鄉(xiāng)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xiāng)闈??荚嚨脑噲龇Q為貢院??计谠谇锛景嗽拢视址Q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jiān)生均可應考。主持鄉(xiāng)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荚嚪秩龍?,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xiāng)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伯虎鄉(xiāng)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xiāng)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后,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xiāng)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shù)比鄉(xiāng)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xiāng)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tǒng)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后,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fā)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yōu)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xiāng)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于八股文的優(yōu)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圣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shù)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后闡述為什么,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于焚書。"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xiāng)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yōu)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fā)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tǒng)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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