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晚年有兩個非常寵愛的妃子
今天小編要講的便是其中的惇妃
惇妃汪氏是一名來自內務府正白旗的包衣女子
乾隆二十八年
,17歲的汪氏在宮女選秀中脫穎而出,躍入紫禁,四格聽到女兒被選入后宮,十分驚喜,立刻上了一道謝恩折,在汪氏后來的冊文中,有“慈顏有喜”、“能承慈眷”的相關描述,據此可知,汪氏一開始是在崇慶皇太后(孝圣憲皇后)身邊學習規(guī)矩的,正是這段學習規(guī)矩的履歷,為汪氏后來的得寵奠定了基礎。就在這一年的十月十八日
不過,乾隆三十六年對汪氏來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一年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三日,汪氏在翊坤宮誕下了一名小公主
乾隆四十年至乾隆四十一年,順妃與惇妃都被診斷出懷上了龍?zhí)?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對于順妃來講
雖然這一次汪氏沒能再次誕育皇嗣,但她所生的十公主卻深受皇帝喜愛
只過了一年時間
然而
隨后
十公主在乾隆五十四年被乾隆指給了和珅之子豐紳殷德
果不其然,嘉慶親政后立刻將和珅下入大牢
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七日
,惇妃汪氏病逝,享年61歲。道光三年九月初十日,固倫和孝公主病逝,享年49歲。乾隆皇帝共有妃子49名
,皇子17名,公主10名,分別是:一
、妃子1
、皇后(3位):孝賢純皇后(1712年—1748年),富孝賢皇后察氏
。弘歷之元配皇后繼皇后(1718年—1766年),輝發(fā)那拉氏(《清史稿》記為烏拉那拉氏)
孝儀純皇后(1727年—1775年),魏佳氏
2、皇貴妃(5位)
慧賢皇貴妃高佳氏?
哲憫皇貴妃富察氏
淑嘉皇貴妃金佳氏
純惠皇貴妃蘇氏 ?
慶恭皇貴妃陸氏?
3
忻貴妃戴佳氏
愉貴妃珂里葉特氏、
循貴妃伊爾根覺羅氏
穎貴妃巴林氏
婉貴妃陳氏
4、妃(6位)
舒妃葉赫那拉氏
豫妃博爾濟吉特氏
、容妃和卓氏、
惇妃汪氏
、芳妃陳氏
、晉妃富察氏
5、嬪(6位)
儀嬪黃氏
、怡嬪柏氏、慎嬪拜爾葛斯氏、恂嬪霍碩特氏、誠嬪鈕祜祿氏、恭嬪林氏6、貴人(12位)
秀貴人
、鄂貴人西林覺羅氏、白貴人柏氏、慎貴人、瑞貴人索綽羅氏、祿貴人陸氏、福貴人、新貴人、武貴人、順貴人鈕祜祿氏、金貴人、壽貴人7
、常在(4位)張常在、寧常在
、揆常在、平常在8、答應(2位)
祥答應
、那答應二
、皇子1、皇長子
,永璜(1728-1750),母哲憫皇貴妃。追封定親王,謚曰安。?[161]子二,綿德2、皇次子
3、皇三子
,永璋(1735-1760),母純惠皇貴妃,追封循郡王。4
、皇四子,永珹(1739-1777),封履親王,母淑嘉皇貴妃。5、皇五子
,永琪(1741-1766),封榮親王,母愉貴妃,三十一年(1766年)薨,年二十六,謚號純。6
、皇六子,永瑢(1743-1790),封質郡王,母純惠皇貴妃。7
8
9
10
11
12、皇十二子
13
14
15
16
17
三
1、皇長女(1728-1729)
2
3
4
5、皇五女(1753-1755)
6
7
8
9、皇九女和碩和恪公主(1758-1780)
10
、皇十女固倫和孝公主(1775-1823),母惇妃,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下嫁和珅之子豐紳殷德。
擴展資料:
乾隆皇帝父母:
父親:愛新覺羅·胤禛?
,年號雍正。嫡母:孝敬憲皇后 ? (1679年6月20日—1731年10月29日)
生母:孝圣憲皇后 ,鈕祜祿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愛新覺羅弘歷
客觀地說
做事不勤快、偷竊物品等問題
皇帝在這方面對后妃還是有一定的約束,不可對宮女過于暴虐
。乾隆四十三年有一起毆斃宮女案,按《國朝宮史續(xù)編》的記載:昨惇妃將伊宮內使喚女子責處致斃,事屬駭見
,爾等想應聞知。前此妃嬪內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致令情急輕生者,雖為主位之人,不宜過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經奏聞,無不量其情節(jié)懲治,從未有妃嬪將使女毒毆立斃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于情法未為平允
,且不足使備位宮闈之人咸知警畏……惇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并令妃嬪等嗣后當引以為戒,毋蹈覆轍,自干重戾
這段記載很長
,僅節(jié)錄比較核心的部分。乾隆的意思是說,清宮內從未發(fā)生過責打宮女致死的事情,惇妃竟將宮女打死,如此重戾氣的事實在是駭人聽聞,關乎人命,對惇妃要從重處罰,將她的位分降為嬪。因為念及她曾生了十公主(乾隆最寵愛的女兒),才從輕發(fā)落,若完全以公心而論,應當直接將她的所有名分、待遇統(tǒng)統(tǒng)褫奪。乾隆想要透過此事告誡后宮,絕不可以對宮女進行狠虐的懲處。惇妃是乾隆晚年的寵妃
,但打死宮女實在是不得不重罰的事情。有人認為,惇妃雖然被降了位分,但沒多久便復位,皇帝之舉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其實這種「做樣子」的警示作用非常重要,寵妃尚且如此,其他嬪妃懲處宮女時更要思量一下。后宮是新人輩出的地方,往往只是「各領 *** 三五年」,即便是受寵的后妃,處置宮女時也會忌憚三分。特別是乾隆做出這種先例,后世宮廷在宮女的問題上就形成祖宗家法式約束有了乾隆定立的標竿
上文說過,妃嬪只能就日常錯誤懲處宮女
,最大許可權就是將她交予內務府,所以后妃的私刑,只限于當時的普通刑罰和用刑程度。可以推測在此之前,很可能有一些宮女被責打得很重,然后被后妃不明不白地送出宮。道光十七年,究竟具體發(fā)現(xiàn)了什么比較嚴重的案件,使皇帝要定立稽查制度,現(xiàn)在尚不可知,但這項制度一經施行,后妃但凡要責打宮女,很少再有出格的舉動,進一步約束凌虐宮女事件的發(fā)生。比如道光二十年,皇帝將玲常在降為尚答應
,起因正是玲常在交出一名宮女。內務府的報告中,令道光震怒的不是宮女被打得多重清宮對太監(jiān)的管理極為苛刻
我想清宮對宮女的如此態(tài)度
其二,清代宮女均選自上三旗(鑲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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