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加急的事情,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快遞是我們現(xiàn)在非常常見的一種運輸方式,主要還是得益于現(xiàn)在的交通發(fā)達,但是在古代交通不發(fā)達的時候,怎么辦呢?
在古代的交通非常不便利,也沒有什么通訊工具,但是到了行軍打仗的時候,信息的傳遞卻是非常重要的。畢竟這是分分鐘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烽火臺是其中一個傳遞信息的方式,周幽王的烽火戲諸侯簡直就是在用國家開玩笑。但是烽煙能夠表達的事情還是很少的。有很多重要信息還是需要文字來傳達,于是在古代還有一種可以快速傳遞信息的方式,就是我們??吹降陌税倮锛蛹?。八百里加急是在非常緊急的時候才能用到的運輸機制。
為了保證消息的及時傳送,每20里就有一個驛站,在驛站中會有充足的物資和快馬,每到一個驛站就要換馬,確保每一段路都是最快的速度。這樣的速度之下,就算不是汗血寶馬也能一天跑八百里,甚至可以日行千里。當天就能把消息送到皇帝的手中。
八百里加急相當于現(xiàn)在的特急件,在運送的途中不換馬,到了驛站的時候才會換,而且送信的人的飲食一般都在馬上,幾乎到了可以跑死馬的程度,而且騎馬的人也要身強力壯的,有比較虛弱有時候會因為勞累過度而亡。所以一般不到十分危急的時候是不會用八百里加急的。
為了減少浪費,城里一般不會設置驛站,只在荒郊野外才有。但是很神奇的一點就是,即使是在饑荒的時候也沒有人敢去搶驛站。這究竟是為什么呢?驛站在荒郊野嶺,物資齊全,人手又少,明明是最好的搶奪對象,可是為什么強盜們到了這里卻放不開手腳了呢?其實并不是強盜們手下留情,而是驛站是國家建造的,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的就是在危急關頭派上用場,一旦出錯了,就不是掉腦袋這么簡單了。
雖然是在荒郊野外,但是驛站里面做事的人還是小心翼翼的,任何問題都要上報,如果真的有不怕死的強盜把驛站搶了,官府是一定要追查的。史書里面記載過,有打驛站主意的一般都死得很慘,有的滿門抄斬,妻兒都不放過,非常殘忍。也是因此,再沒有強盜敢送死了。
通過古裝劇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有重大軍事情況或傳達政令時,用八百里加急調度。所謂的八百里加急是古代傳遞信息最快的方式,那么這個八百里加急有多快呢?為什么沒人敢攔截?
雞鳴驛站:中國唯一現(xiàn)存最完整的郵政站。位于河北境內
首先我們都知道古代的交通工具不發(fā)達,馬車是主要的。古代八百里加急相當于現(xiàn)在400多公里。在如此漫長的旅途中,馬匹也需要休息。因為馬不是機器,一匹馬不可能連續(xù)跑幾百公里。所以每個朝代都有很多驛站。驛站是官員們送情報吃飯、登船換馬的地方。這說明了驛站的重要性。
以唐朝為例。唐代驛站遍布全國,分為藝鷺、水飴和水怡三種類型。一般間隔20-30英里。全國共有1600多個郵政站,郵政人員多達2萬人。隸屬于兵部管轄。唐代的驛站制度非常嚴格。在郵寄過程中,不能出錯。如果因為錯誤處罰很重,唐朝規(guī)定如果信件延期。
八百里加急皇家驛站仿古建筑
八百里加急,一般一天行駛300英里,緊急情況下,一天行駛400英里,500英里甚至600英里,最快速度達到800英里,而這個八百里加急,死馬當活馬醫(yī)的情況會經(jīng)常發(fā)生,所以只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才會用800英里緊急報告。
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在繁陽發(fā)動兵變,兩地相距三千里。但不到六天,安祿山兵變的消息就傳到了北京,每日行程達五百里,可見傳播之快。
根據(jù)歷代尺長的計算結果,唐朝的尺長約為531米,500里現(xiàn)在約為265.5公里,800里現(xiàn)在為424.8公里,可見速度之快。
古代戰(zhàn)爭
因為八百里加急發(fā)的都是國家安全的緊急消息,不攜帶重要財務,法院也很重視。如果在路上被土匪搶了,朝廷肯定會派軍隊清剿,甚至滅族,這是無人敢劫和原因。
我國古代公文傳遞靠驛站,一般每隔二十里設一個。一旦公文注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guī)定要求每天三百里,遇緊急情況可達四百里、六百里,最快達八百里。傳遞緊急公文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馬累了即在沿途驛站換馬,確保連續(xù)飛跑,在最短時間內送達。所謂的“八百里加急”,表示情況最緊急,速度最快。
唐代詩人岑參《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曾生動描寫道:“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fā)咸陽,幕及隴山頭”,詩中把驛騎比做流星,可見速度之快。唐代官方規(guī)定,快馬要日行一百八十里,再快些要日行三百里,最快的則要日馳五百里。天寶十四年(755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唐玄宗則在長安華清宮,相隔三千里但六日之內就知道了,可見傳遞兵變奏章速度每天即達五百里。若是八百里加急,那真是快得不能再快,也要四天時間。
《大唐六典》記載,唐代驛站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專事驛務人員達二萬多人,其中僅驛兵就有一萬七千人。驛遞分陸驛、水驛,驛站設驛舍,配驛馬、驛驢、驛船,服役者稱“驛丁”、“驛夫”,“驛卒”或“驛隸”。他們日常任務十分繁重,尤其是陸路驛丁,無論酷暑嚴冬,暴雨狂風,都要身背文書袋奔馳在驛路上,此外還要兼管掃灑驛庭等雜事。
唐代法律對驛遞過程失誤處罰規(guī)定很細,稍有差錯便要嚴懲。如驛長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瘦,經(jīng)費支出等情況,驛馬有死損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馬,則“杖一百”。對驛丁處罰更嚴,驛丁抵驛須換馬更行,若不換“杖八十”;凡在驛途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則“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處徙罪二年。對從事有關驛遞要務的官員,處罰亦很嚴厲。當時有一負責簽發(fā)公文的員外郎,在處理一份從河北發(fā)配到嶺南的囚犯文書時,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fā)文,只因夜深疏忽只發(fā)到嶺南一地,結果即遭免官,丟了烏紗帽。
而執(zhí)行八百里加急重要任務,尤其是傳遞緊急軍事文書,唐律規(guī)定如耽誤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zhàn)事失敗,則判處絞刑;泄露重大機密者,亦處絞刑。當然,“八百里加急”一般極少用,而一旦動用便為軍國緊急要事,累垮乃至累死驛丁便不足為奇。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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