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質子都是從國君次子以下的公子中挑選,為什么春秋戰(zhàn)國時期都要互換人質呢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為什么要互換人質,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
,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
,給大家一個參考
。
在古代
,國家之間的聯(lián)姻是一種很重要的外交手段。漢初時
,漢朝忌憚匈奴的強大與之和親
,唐朝則因為太強盛,周邊各部族首領紛紛前來求婚
,唐朝也有幸成為和親公主最多的一個朝代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為了結盟也會采取政治聯(lián)姻
,比如晉文公就是秦穆公的女婿
,齊國姜氏因盛產美女更是成為各國君王公子們的聯(lián)姻首選。
國時期都要互換人質呢.png)
除了聯(lián)姻
,春秋戰(zhàn)國還有另外一種結盟方式
,就是交換人質。簡單來說就是兩個國家或互求信任
,或罷兵議和
,或乞求援兵的一種交換公子的外交活動。春秋時期比較少
,戰(zhàn)國時期就很頻繁了
,這也能客觀地說明戰(zhàn)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的關系已經很脆弱了
,只能以交換質子來保證同盟關系
。
一般來說,質子都是從國君次子以下的公子中挑選
,往往不會是地位太高的公子
。這些質子的命運一般都是悲慘的,質子被安排在對方的都城中居住
,時時刻刻都有人監(jiān)視他們一舉一動
,也不能離開都城,要是其中一個國家來個毀約
,質子往往是最危險的
。
當然也有例外,秦國的好幾任國君都當過人質
,秦昭王嬴稷在燕國為質
,秦莊王嬴異人在趙國為質,甚至秦始皇嬴政小時候也一直跟著父親在趙國生活
。
秦國是戰(zhàn)國時期交換人質最多的一個國家
,這和秦國自戰(zhàn)國以來的強勢有關,那時的秦國軍事地位頗高
,已經成為國際矛盾的主要方面
。很多國家主動獻給秦國質子
,只為結盟或求援,而秦國也屢屢將公子質于他國
,一來可以瓦解中原各國的同盟關系
,二來也能達到自己“遠交近攻”的戰(zhàn)略目的。
那么這樣就有用嗎?答案是否定的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蹲髠鳌分羞@樣評價交換質子“信不由衷,質無益也”
。如果兩個國家不是真心想結盟
,那么交換質子也是無濟于事的。除此之外
,還有這幾個原因:
第一
,在外做人質的大多數都是地位不太高的公子,出了問題也不會影響到國內大局
。第二
,通常情況下,在國內的公子為了少一個王位競爭者也不愿意質子回來
,有危險也不愿意營救
。第三,戰(zhàn)國時期的大國已經不滿足于稱霸了
,而是追求兼并領土
,吞并國家,矛盾不可避免
。
所以說
,交換質子很難達到理想的政治同盟關系。秦國交換的質子最多
,但每個國家它都揍過一遍
,特別是趙國,嬴異人帶著兒子在趙國生活的時期
,也是秦趙關系最惡劣的時候
,可想而知,異人父子在趙國沒少吃苦
。還好呂不韋認為異人“奇貨可居”
,將其送上秦國的太子之位,這才有了后來的秦始皇
。而在秦國當人質的燕太子丹更是直接不滿秦國的待遇
,逃回燕國,后來還導演了一出荊軻刺秦王。
春秋戰(zhàn)國時的“人質”有什么內涵
春秋戰(zhàn)國當時的人質一般都是諸侯的兒子
,一般簡稱“質子”
。
質子:
諸侯國之間同盟時,為了維持信譽
,雙方互派人質
,大多都是次子以下的王子。大王生了十幾個
,王位一般都是嫡長子繼承,對于一個王子有時不太重要
,也是有毀約的事情
。
被支配國在那時候都需要派人質送上國家都城,由都城監(jiān)控
。在都城的權利很少
,簡直和囚犯類似,不能有自由權
,不能輕易離開王城
,否則就是毀約,會被咎責的
。而且人生安全在兩國的信譽保證下
。
人質也有在外大臣將領的子女。在外帶兵的將領需要自己的妻子和子女留在王城當人質
,防止將領擁兵自重
,謀反等行為。
戰(zhàn)國時期那些諸侯國公子,他們?yōu)楹卧敢猱斪魅速|去往敵國?
沒有人愿意被人送到危險的地方
。這是迫不得已的選擇。而且在古代的政治中一旦遠離權力中心
,那么
。極有可能會造成你完全的脫離這個權力中心之外。而且被送到別的國家生死權在別人手里這對一個未來可能是王的人來說是絕對不能忍受的
。而且去了別的國家人生地不熟的還有可能挨欺負
。所以他們只是政治的犧牲品。
首先把公子送到別國當人質主要是為了結盟拉攏
。所以這送出去的公子絕對不可能是一般不得寵的公子
。甚至對于重要的聯(lián)盟國家需要把太子之類的未來儲君送出去。至少也是需要一個得寵的有資格爭奪王位的人
。別的國家也不是傻子
。你把這一個什么都沒用的
,一個人送到我們國家就像聯(lián)盟這未必太欺負人了。
也就從條件上決定了這些被送往他國的工資身份的必然性
。所以在我們的理解中
。這些被送往別國的工資往往身份高貴,最后相當一部分甚至成了國家的統(tǒng)治者
。
在那個時候的國家都是宗法制
。所以把血親送往敵國一種最常用的結盟手段。而且這個在別的國家呆久了的公子必然會深受他國的影響
。這也就為國家日后的決策作出了巨大的影響
。也會深刻地影響著兩國的關系。畢竟如果國君的意見還是占一個國家決策的很大一部分
。
無論是春秋時期
,還是戰(zhàn)國時期
。
公子們去當人質,都是為了平息一些爭端,取得互信結盟的需要。作為公子本人
,是否愿意
,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了。比如周鄭交質里的太子狐和公子忽
,他們就無所謂了
,本身都是自家人,當人質和走親戚沒什么區(qū)別
。
去敵國當人質,使本國人民免遭戰(zhàn)火,心存仁義的人會甘愿赴險。如果不是這樣
,誰會愿意放著榮華富貴不享受,而深入虎穴狼窟去遭罪呢
?
如果兩國互換的質子死了,兩國還會因此開戰(zhàn)嗎?
我認為兩國是不會因為死了的質子交戰(zhàn)的,若是對方國家想要開戰(zhàn)
,那也只會以質子的去世為幌子
,去攻打這個國家,但他們并不是真得想為質子報仇,只是單純地想要搶奪地盤
。
交換質子其實只是一種結盟的手段
,用來維持兩個國家明面上的關系。并且這些質子的身份都不是很高
,一般都是從國君次子以下的公子中挑選
,幾乎都是一些不受國君寵愛的孩子。所以國家并不會重視他們
,而他們的安危也不會影響到國內大局
。
并且質子的身份很尷尬,上層社會的人一般都瞧不起他們
,因此生活得也非常辛苦
,即使他們死了,也不會有多少人關心
。通常情況下,即使這些質子受到傷害
,他們的兄弟也不會愿意營救
,因為這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增加一個王位競爭者。而國與國之間難免發(fā)生一些矛盾
,這時質子們就會被推到風口浪尖上
。
例如,在戰(zhàn)國時期嬴異人就曾做過質子被送到趙國去
,但他的父王卻從來沒有在意過他的生死
,經常與趙國鬧得不可開交,而嬴異人在趙國的生活也過得非常凄慘
,要不是呂不韋看中了他
,很有可能嬴異人就死在了兩國的爭斗中。他的兒子嬴政也被留在趙國當了八年的質子
,生活得非常辛苦
。
求戰(zhàn)國時期有關質子的資料
你知道,二三千年前的事
,那時又是沒有紙張
、報紙之類,用的又是極為簡略的文言文
,是不可能留下詳細記載的
。
下面給你一篇很有價值的文章《春秋戰(zhàn)國質子制度考論 楊愛民》吧
質子制度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處理諸候國之間關系的重要方式,當時
,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
,是媾和還乞援,是加深友好關系還是消除芥蒂猜忌,是為了進行攻勢外交還是守勢外交
,通過交質活動來實現(xiàn)目的的情況比比皆是
。《左傳》
、《國語》
、《戰(zhàn)國策》以及《史記》對交質之事多有記述,一些先秦諸子如茍子
、韓非子也曾論及此事
,足見質子制度在當時的重要地位及深遠影響。但是
,我們今天對質子制度的研究卻非常欠缺
,見于文字的,除秦史專家馬非百先生著 秦集史》之《質子表》一節(jié)外
,其余文章很難得見
。而馬先生的《質子表》也稍有紕漏,述之欠詳
,論之不深
,使人常有余必未盡之感覺。為補此缺憾
。我對此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
,偶有所得,拋磚引玉
,以求賢者高見
。
一、質子制度的源起
《說文解字》云: 質
,以物相贅
。 又云: 贅,以物質錢
,從敖貝
。贅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 從許慎對字義的解釋中可知
, 質 最早指的是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有時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
?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吨芏Y·地官司徒》有言: 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
、牛馬.兵器
、珍異
。 此 質人 就是 質 最早含義的引用?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稇?zhàn)國策》卷二十四云: 魏重質韓以其上黨
。此 質 就已經引申為 抵押 義了。由于在完成這種抵押行為的時候
,當事者要進行
一些交涉
,達成相應的某些協(xié)議,因此 質 又可借指
。盟約
。如《左傳》襄公二十年記:
趙孟日:。黃池之役
,先王與吳王有質
。又如《國語·晉語》記敘詹諫鄭文公日: 晉,鄭
,兄弟也
,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
,夾輔平王
,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
,日:‘世相起也’。 既然訂了盟約
,雙方就要遵守
,于是 質 還可引申為 信 。
如 國語·晉語》記: 秦伯納公子
。及河
。子犯授公子載璧,公子日:‘所不與舅同心者
,有如河水·
。沉璧以質。 又如 左傳》成公十一年記范文子之語: 齋盟
,所以質信也
。
由是觀之, 質 是以誠信為基礎的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
,其一
,當確立了對某物的所有權后,就可以用此物來進行交換抵押
。而且
,作為一種雙邊活動
,勢必要有了不同的物品持有者進行交換, 質 的行為才可能從中產生
。其二
,離開了誠信的保證, 質 的行為不可能發(fā)生
,也不能順利完成
。因為當 質 的行為一旦發(fā)生,它又具有約束當事者誠信守約的作用
,否則 質 的活動就會被破壞
。也就是說, 質 的活動是建立在道德約束的機制之上的
,靠信義的力量來維持
。其三,反而觀之
,通過 質 來督促 誠信
,說明彼此之間的失信、猜忌的情況已非常普遍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谝陨蠋c,我們可推斷
, 質 的活動產生的時間較早
,當隨私有財產的產生而產生,因為私有財產出現(xiàn)后
,便確立了個人對物品的所有權
。而受原始社會 天下為公 講信修睦 遺風的熏陶,當時的人們仍舊崇尚 誠信
。但
“大道既隱
,天下為家,各親其親
,各予其予
,貨力為己“ ”的現(xiàn)實,使私心
、疑慮等心理因素已經產生
,并表現(xiàn)在人際交往中。正是在此近乎于二難推理的背景之下
,產生了質 的行為
。
當然, 質 最早是以物品為對象的
,但西周初年出現(xiàn)了以人為質的情況 《史記·魯周公世家》云: 天下未集
,武王有疾
,不豫,群臣惺}
。太公 召公乃穆
,周公日:‘未可以戚我先君’。周公于是乃自以為質
。設三壇
,周公北面立,戴璧秉玉
。告于太王
、王季、文王
。 雖然這是以人為犧牲而質于鬼神
,有濃厚的宗教祭祀的痕跡,但從此開啟了以人為質的先河
。它說明人們逐漸意識到人比物要貴重得多
,以人為質一方面更能表示誠心誠意,另一方面也更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
。正是在此基礎上
,加之當時特殊的政治背景,春秋時期形成了專門以人為質來解決雙邊關系的質子制度
,并興盛一時于戰(zhàn)國時期
。
西周初期,行以宗法制為基礎的分封制
,
。封建親戚,以蕃屏周 .分封時要舉行隆重的冊封儀式
,周天予要向被冊封者即諸侯頒布 冊命 , 授民授疆土
,并賜與官屬 奴隸
、札器和儀仗等。諸侯要對周天予承擔鎮(zhèn)守疆土
、出兵勤王
、繳納貢賦、朝聘述職和隨王祭祀等義務
,以起到捍衛(wèi)王室的作用
,正如《國語·魯語》所云: 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 一相朝
。因此
,這種分封制初行時
,對于發(fā)展各弛區(qū)的政治、經濟和文化
,特別是對于邊遠地區(qū)的開發(fā) 起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也加強了周王室對四土的控制
,從而建立起一個幅員遼闊的奴隸制王朝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 由于各地政治 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性
,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起來并形成地區(qū)性中心
,出現(xiàn)王權旁落的情況。降至春秋戰(zhàn)國時期
,終于演成了諸侯割據
,列國紛爭的錯綜復雜的局面。正是在此背景之下
,在解決諸
侯國之間關系的過程中
,質子制度便應運而生了。
關于從西周經春秋到戰(zhàn)國的這種巨變
,西漢劉向看得很清楚
。他說: 周室自文、武始興
,崇道德
,隆禮義,設辟雍泮宮庫序之教
,陳禮樂弦歌移風之化
。敘人倫,正夫婦
,天下莫不曉然
。論摯 之義,悼篤之行
,故仁義之道滿乎天下
,卒致之刑錯四十余年。遠方慕義
,莫不賓服
,雅頌歌泳,以思其藹
。
及春秋時
,已四、五百載矣
,然其余業(yè)遺烈
,辯e而未滅
。猶以義相支持,歌說以相感
,聘朝以相交
,期會以相一,盟誓以相救
。天予之命
,猶有所行。會享之國
,猶有所恥
。小國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
。
仲尼既沒之后
,田氏取齊,六卿分晉
,道德大廢
,上下失序。至秦孝公
,捐禮讓而貴戰(zhàn)爭
,棄仁義而用詐譎,茍以取強而已矣
。夫篡盜之人
,列為侯王:詐譎之國,興立為強
。當此之時
,雖有道德,不得施謀
;有設之強
,負阻而恃固;連與交質 重約結盟
, 以守其國 依劉向的看法
,在各諸侯國逐漸脫離周王室而紛爭不已,仁義受到詐偽的挑戰(zhàn)的情況下
,人們既追念西周、春秋相對平等守信的交往
,又不得不面對 力功爭勝
,勝者為右:
兵革不休,詐偽并起 的戰(zhàn)國時候社會現(xiàn)實
,于是產生了質子制度
。劉向的分析是相當中肯的
,后世的顧炎武亦有類似看法,他說: 春秋時
,猶尊札重信
,而七國絕不言札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
,重聘享
,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
。春秋時猶宴會賦詩
,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 但是
,由于受 尊王攘夷 思想的影響,劉向
,顧炎武皆揚春秋而抑戰(zhàn)國
,因而劉向斷言質子制度產生于戰(zhàn)國時期,這則是錯誤的
。茍子在論及質子制度形成的時間時曾說: 誥誓不及五帝
,盟誓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五霸
?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斷言質子制度的產生早于戰(zhàn)國時期,但不超過春秋五霸時代
。馬非百先生的觀點近似于萄子
,認為 皆在齊桓.晉文之后 。究其原因
,他說: 蓋在霸主盛世
,王綱雖
解,信義猶存
。故齊桓不背曹沫之盟
,晉文不失圍原之信。霸者以信義相號召
,故不以威力脅人
。陵夷至戰(zhàn)國,則面目全非矣
?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但是,考現(xiàn)存史料,關于質子制度的記載
,最早是發(fā)生在公元前720年
,《左傳》隱公三年所記 周鄭交質 之事: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
,王二于虢
,鄭伯怨.王日:‘無之’。故周鄭交質
,王子狐為質于鄭
,鄭公子忽為質于周。 據此
,交質之事應早于五霸時代
,當在 禮崩樂壞 的春秋初年就已產生,這該是確鑿無疑的事
。
二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交質活動
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侯國之間的交質之事蔚然成風
,頻頻發(fā)生
。馬非百先生說: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凡六見焉
。 戰(zhàn)國僅二百五十四年 其間諸侯交質之事
,凡二十四見 。
但考察《左傳》
、《國語》
、《戰(zhàn)國策》及《史記》等史料。所見交質之事遠不止于此數
。甚至這種交質之風還影響到君臣之間
、大臣之間,他們也通過交質子來表誠意
,求放心
,以至于交質的功用超出解決諸侯間爭端的范圍,還涉及到人際關系的解決
。當然
,這并不是當時質子制度的主流,而是對質子制度的借用罷了
。
從交質的目的來說
,春秋時期,諸侯國互送質子以求信任者凡二:
隱公三年
,周鄭交質
。
文公十七年
,晉鄭交質。
交進出質子以求信任者凡一:
哀公元年
,越王勾踐使范蠡、種稽為質于吳
。
送出質子請求罷兵議和者凡八:
僖公十七年
,晉太子圉為質于秦。
宣公十二年
,鄭子良為質于楚
。
宣公十四年,鄭子張為質于楚
。
宣公十五年
,宋華元為質于楚。
宣公十八年
,齊公子強為質于晉
。
成公二年,魯公衡為質于楚
;宋公子圍龜為質于楚
。
襄公元年,齊公子光為質于晉
。
送出質子以借救兵或乞求保護者凡三:
成公十七年
,鄭太子髡頑、侯攉為質于楚
。
定公三年
,蔡太子元及蔡大夫之子為質于晉。
定公四年
,蔡昭公以其子干及大夫之子為質于吳
。
送出質子以表臣服者凡一:
昭公十三年,許許圍為質于楚
。
鄭君臣互質以求信任者凡一:
昭公二十年
,宋華亥取宋元公太子欒與母弟辰、公子地為質
,宋元公取華亥之子
無蹙
、向寧之子羅、華定之子啟為質
。
國君質大臣以為要脅者凡一:
昭公二十年.楚平王質伍奢
,以召其二子。
有交質之意而未果者凡三:
哀公八年
,魯欲與吳互送質子
。
成公二年,晉欲以齊蕭同叔子為質。
昭公二十六年
,魯大夫公孫朝欲送質子與魯權臣季平子以求信任.
戰(zhàn)國時期的交質活動. 目的與春秋時期基本一致
,有互求信任者、罷兵議和者
、乞求援兵與保護者
、要脅以求土地財物者,等等
。但是
,發(fā)生于君臣之間、大臣之間的交質活動已不復見
,它完全成了解決諸侯國間各種關系的手段
。從出質方來看,楚國出質者凡五:
公元前303年
,楚景悝質于秦
。
公元前303年,楚太子橫質于秦
。
,
公元前300年,楚太子橫質于齊
。楚懷王質于秦
。
公元前272年,楚左徒黃歌與楚太子完質于秦
。
燕國出質者凡三:
約公元前300年
,燕昭侯之弟襄安君質于齊。
公元前239年
,燕太子丹質于趙
。
約公元前238年,燕太子丹質于秦
。
秦國出質者凡六:
公元前328年
。秦公子繇質于魏。
公元前307年
,秦公子稷質子燕
。
公元前301年.秦涇陽君質于齊。
公元前267年
。秦悼太子質于魏
。
公元前250年,秦子異人質于趙
。
公元前243年.秦質子于趙
。
趙國出質者凡五:
公元前270年.趙公子吾p質于秦
。
公元前265年,趙長安君質于齊
。
公元前243年
,趙太子春平君質于秦;趙平都侯質于秦
。
公元前206年
,趙孝成王質于秦。
韓國出質者凡三:
公元前315年
,韓太子蒼質于秦。
公元前301年
,韓太子蟣虱質于楚
。
約公元前256年,韓投質于趙
。
魏國出質者凡六:
公元前336年
,魏太子鳴質于齊;魏公子高質于楚
;魏龐蔥與太子質于趙
。
公元前333年,魏董慶質于齊
公元前306年
,魏太子越質于楚
。
公元前247年,魏太子增質于秦
。
齊國出質者凡二:
約公元前342年
,齊張丑質于燕。
公元前301年
,齊公子順子質于趙
。
另外.《史記·匈奴列傳》載, 燕有賢將
,為質于胡
,胡甚信之 .但是。當時這種與少數民族的交質之事較為少見
。
三
、質子制度芻議
形成并盛行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質子靜J度, 由于發(fā)生于彼此之間巳互相猜忌而又追求互相信任的這種近乎二難推理的背景之下
,而且是靠道德的約束力來保障
,因此,它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能一概而論了
。
《戰(zhàn)國策》卷二十四載須賈為魏謂穰侯之語: 必少割而有質
,不然必欺
,把 質 與欺 相對立。說明了交質活動是以 誠信 為基礎的
。在信義的價值體系還未完全崩潰的時候
,用這種方式來處理諸侯國之間的關系,無論是互求放心
、罷兵議和
、乞援求救,抑或要脅勒索
,都能兵不血刃而達到一定目的
,從而避免了血流漂杵的殺戮與破壞.從此角度立論,質子制度應是當時最值得稱頌的解決相互間問題的方法
。
如《左傳》文公十七年載
,晉侯認為鄭伯與楚國暗中有勾結而不利于自己,就不肯接見前來拜見的鄭伯
。鄭大夫子家便寫了一封國書派人送給趙盾
,敘說了鄭國服侍晉國的誠心。最后
,晉派了大夫鞏朔到鄭國去修好
,還讓趙穿、公婿池為質于鄭
,鄭國也派了太子夷
、石楚為質于晉。通過交質
,彼此之間的懷疑得到消除.修好了兩國關系.而《戰(zhàn)國策》卷二十七載:
。胡衍之出幾瑟于楚也,教公伸謂魏王日:‘太子在楚
,韓不敢離楚也一
。’寥寥數語
,點出韓國通過交質
,與楚結成了緊密的依附關系.又如《戰(zhàn)國策》卷十四載張儀說楚王日: 今秦之與楚也,接境壤界
,固形親之國也
。大王誠能聽臣,臣請秦太子人質于楚
。楚太子入質于秦
;請以秦女為大王箕帚之妾,效萬家之都
。以為湯沐之邑
;長為昆
弟之國
,終身無相攻擊。 盡管這是張儀為秦破合縱而游說楚王的話
,充滿著欺詐與誘騙
。
但張儀所說的通過交質活動來約為 昆弟之國,終身無相攻擊
,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從一個側面向我們昭示了質子制度曾起到的作用.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