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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田畝制度的簡介,該制度是在什么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出的

      揭秘歷史故事 2023-07-01 09:02:52

      《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時(shí)期頒發(fā)的一部綱領(lǐng)性文件

      ,是洪秀全根據(jù)《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xùn)》等著作中闡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來的。1853年(太平天國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頒布
      。主要內(nèi)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財(cái)富都屬于皇上帝所有
      。確定:“凡天下田
      ,天下人同耕”的原則
      ,“有田同耕
      ,有飯同食
      ,有衣同穿
      ,有錢同使”。規(guī)定“凡田分九等”
      ,“凡分田:照人口
      ,不論男婦“好丑各一半”的分田辦法。(2)規(guī)定縣以下行政制度
      ,設(shè)立各級鄉(xiāng)官
      ,并規(guī)定鄉(xiāng)官的保舉,升貶
      、獎(jiǎng)懲辦法
      。凡居民25家為“兩”,設(shè)“兩司馬”負(fù)責(zé)管理生產(chǎn)
      、分配
      、教育
      、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
      。(3)規(guī)定余糧
      、余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nóng)副業(yè)收獲
      ,扣除口糧外
      ,其余送繳“國庫”按制發(fā)給。(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
      ,規(guī)定“凡天下婚姻
      ,不論財(cái)”。太平天國在其占領(lǐng)區(qū)雖多次頒布
      ,但未實(shí)施平分土地的規(guī)定

      內(nèi)容介紹

      中國歷來是一個(gè)以農(nóng)業(yè)為基礎(chǔ)的大國,農(nóng)業(yè)人口占絕大多數(shù)

      ,農(nóng)民的土地問題是個(gè)重要問題
      。這個(gè)問題解決得如何,關(guān)系歷代政權(quán)的興亡治亂和社會經(jīng)濟(jì)的繁榮衰替
      。唐代均田
      ,故有貞觀、開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強(qiáng)地主
      ,因而國富民殷
      。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紳
      ,農(nóng)民失所流離
      ,則生產(chǎn)力遭到破壞,莫不釀成大規(guī)模農(nóng)民起義
      。在封建社會中
      ,農(nóng)民是主要的生產(chǎn)者,土地是他們進(jìn)行生產(chǎn)的命脈
      。農(nóng)民要求獲得土地
      ,以平均地產(chǎn)為核心的平均主義思想,是他們階級意識形態(tài)的主要反映
      。宋代鐘相等人提出“等貴賤
      、均貧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糧”號召農(nóng)民起義;降至清咸豐初,洪秀全頒布《天朝田畝制度》
      ,將農(nóng)民平均主義思想制度化
      ,從而發(fā)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義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有著它的演變過程
      、不同的歷史作用和利弊
      。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shí)期,它是落后的
      、倒退的和反動的
      。但是,在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
      ,打破封建大地產(chǎn)對農(nóng)民的桎梏中
      ,它不僅是一面鮮明的旗幟,而且是進(jìn)步的和革命的
      ,因?yàn)樗鹬苿由a(chǎn)力發(fā)展
      ,解放生產(chǎn)力的歷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國的一個(gè)基本制度
      ,保障了人民的權(quán)利

      歷史背景

      《天朝田畝制度》是歷史的產(chǎn)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立物

      。清朝中葉
      ,土地已高度集中,過去王瑛已有專文論證(王瑛:《太平天國前夕的土地問題》
      ,見《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三卷
      ,第一期。)
      ,本文只補(bǔ)充一些地方的材料。關(guān)于清代田賦之重且不均
      ,本文則列證論述
      ,而清朝官吏在糧賦上之浮收勒折,剝削小戶農(nóng)民
      ,更加劇了土地問題的矛盾
      ,這是應(yīng)該著重揭露的。如果對這些方面有較深切了解
      ,《天朝田畝制度》的性質(zhì)和意義便易于理解
      ,故在本篇中概加敘述。

      清代土地兼并之烈與地租剝削之重

      土地兼并

      ,歷代皆然
      ,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過
      ,清朝從開國之始
      ,八旗貴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漢族的顯官豪紳,也憑借財(cái)勢
      ,廣置田產(chǎn)
      。其結(jié)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廣大農(nóng)民淪為佃戶
      ,“一邑之中
      ,有田者什一,無田者什九
      ?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丘家穗:《丁役議》,見賀長齡:《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三十
      。)例如江
      、淮之間各州縣,農(nóng)民耕種之家居十之五
      ,衣食鹽漕與工商各業(yè)者
      ,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階級
      ,“則坐擁一縣之田
      ,役農(nóng)夫,盡地利
      ,而安然衣食租稅者也”
      。[盛楓:《江北均丁說》,同注(丘家穗:《丁役議》
      ,見賀長齡:《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三十
      。)]其他各省州縣,情形也大致相同
      。清室貴族占田數(shù)額是很驚人的
      。乾隆時(shí),大學(xué)士和珅田產(chǎn)多達(dá)八千頃
      。道光時(shí)
      ,英和因罪田產(chǎn)沒官,計(jì)有五七二頃余
      ,琦善亦有二五六頃之多
      。漢族大地主所置田產(chǎn)亦不稍遜。如康熙時(shí)
      ,刑部尚書徐乾學(xué)
      ,田產(chǎn)跨蘇、松兩府之地
      ,僅在無錫一縣就買田“萬頃”
      。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
      ,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頃”
      。(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四十四
      ,第二三頁。)到太平天國革命之際
      ,徐乾學(xué)的后裔徐佩瑗
      ,在江蘇長州縣還擁有千畝以上田產(chǎn)。與他同縣的汪□
      ,有田產(chǎn)三千余畝
      。吳江縣廬墟的柳光薰,業(yè)田在四
      、五千畝之間
      。而與他同縣的沈懋德,富甲一方
      ,“有田萬余畝”
      。[(光緒)《吳江縣續(xù)志》卷十九,第五頁
      。[常熟縣的龐鐘璐等四大家
      ,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廣糧產(chǎn)區(qū)
      ,環(huán)洞庭湖各縣
      ,膏腴沃壤,也是多為官宦紳衿所占
      。湘南雖是沖田坡地
      ,卻也集中到大戶名下。如桂陽州鄧氏
      ,“兄弟田數(shù)百頃
      ,以富雄一方,至用擔(dān)石程田契
      ,乘馬不牧,游食田野數(shù)十里
      ,不犯人禾”
      。[(同治)《桂陽直隸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頁
      。]又如衡陽
      ,有劉重偉兄弟,因經(jīng)營山場木材業(yè)致富
      ,“至嘉慶時(shí)
      ,子孫田至萬畝”
      。[(同治)《衡陽縣志》卷十一,第五頁
      。]太平天國起義的廣西潯州府所屬各縣
      ,地主占田之多,不亞于他處
      。如平南縣的張姓
      、滿姓財(cái)主,財(cái)富相埒
      ,民諺有“江北張其耀
      ,江南滿國球”之稱。桂平縣也是“田多為富室所有
      ,荷鋤扶耜之倫
      ,大半為富人之佃?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吳鋌:《因時(shí)論十·田制》
      ,見《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
      ,一片平疇
      ,土田肥美。這里石頭腳村的陳家大地主
      ,高堂華屋
      ,富夸一方,還有新墟
      ,莫村等處的凌姓
      、羅姓等家,他們共占去了當(dāng)?shù)厥种说奶锏?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總的來看
      ,各省各州縣土地集中的比重
      ,雖各不相同,但“豪強(qiáng)兼并
      ,一人而兼數(shù)十人之產(chǎn)
      ,一家而兼數(shù)十家之產(chǎn)”,則是普遍現(xiàn)象
      。[(民國)《桂平縣志》卷二十九
      ,第二頁,“食貨”中
      。]其結(jié)果就是
      ,“田歸富戶
      ,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光緒)《廬江縣志》卷二
      ,第五頁
      。],階級矛盾愈來愈尖銳化

      土地高度集中

      ,使絕大多數(shù)農(nóng)民變成受地主直接剝削的佃戶,他們所負(fù)擔(dān)的地租
      ,越來越重
      。清初,蘇南地區(qū)“一畝之收
      ,不能至三石
      ,少者不過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
      ,少者亦八九斗”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到了道
      、咸年間,蘇南租額“少者亦得一石出頭
      ,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額”(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論”
      。),其中吳江最為突出
      ,雖“下下田”
      ,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間詩歌描寫道:“催租急于石壕吏
      ,傾瓶倒筐向何藏
      ,坐使農(nóng)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倉箱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盵(民國)《南潯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頁
      ,“折股怨”
      。]如此超經(jīng)濟(jì)榨取,生產(chǎn)力怎能不遭到破壞
      。在這樣的重租剝削下,農(nóng)民“雖農(nóng)具盡而質(zhì)田器
      ,田器盡而賣黃犢
      ,物用皆盡而鬻子女
      ,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莊鎮(zhèn)志》卷四
      ,第二——三頁
      。]如此煎逼追比猶不為足,狡黠的田主
      ,更有責(zé)償其租于佃農(nóng)之伯叔兄弟
      ,亦有控告佃農(nóng)“抗租”,買通胥吏
      ,逮捕系獄
      ,以至三冬歲末,為“欠租”而襤褸就逮
      ,身陷囹圄者
      ,“以一縣計(jì),奚止數(shù)千百人”
      。(《周莊鎮(zhèn)志》卷四
      ,第二——三頁。)真是人都說江南好
      ,豈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
      ,農(nóng)民的地獄!

      清代農(nóng)民田賦負(fù)擔(dān)之重

      在封建社會中,糧賦是中國專制政府的主要財(cái)源

      。明初
      ,江南田賦就很重,迨至明末
      ,增收遼餉
      、練餉與剿餉,天下囂然
      。清承明制
      ,相沿未改,雖在康
      、雍之時(shí)幾次議減賦
      ,但所減只是象征性的,實(shí)際田賦仍在增加
      。田賦按常理應(yīng)由田主輸納
      ,田多則理合多交,無田或少田
      ,則當(dāng)不納或少納
      。但清朝自乾、嘉以來
      ,吏治腐敗
      ,居然顛倒其事
      。顯官豪紳等大戶,擁有千萬畝田產(chǎn)
      ,竟可不納田賦
      ,或巧為規(guī)避,雖正額亦“注緩”減收
      ,以至沉重的田賦負(fù)擔(dān)
      ,大多轉(zhuǎn)嫁到小戶,自耕農(nóng)和貧農(nóng)的身上
      ,其中情偽弊端
      ,令人十分驚訝。先看江蘇的情況
      。這里的縉紳大戶
      ,憑借其勢力,“短交”糧賦
      ,其缺額“自必取償于鄉(xiāng)曲之淳良小戶
      ,而為牽長補(bǔ)短之計(jì)”。(《清朝續(xù)文獻(xiàn)通考》卷二
      ,田賦考二
      。)而小戶窮民不堪剝削,往往詭寄糧名于大戶名下
      ,久之
      ,其有限田產(chǎn),便為大戶所并吞侵奪
      。馮桂芬在《均賦議》中對糧賦弊端
      ,說得十分具體,其謂:

      “今蘇屬完漕之法

      ,以貴賤強(qiáng)弱為多寡
      。不惟紳民不一律,即紳與紳亦不一律
      ,民與民亦不一律;紳戶多折銀
      ,最少者一石二、三斗當(dāng)一石
      ,多者遞增
      ,最多者倍之;民戶最弱者,折銀約三
      、四石當(dāng)一石
      ,強(qiáng)者完米二石有余當(dāng)一石,尤強(qiáng)者亦完米不足二石當(dāng)一石?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顯志堂稿》卷五
      ,“均賦議”。)

      可見清中葉交納錢糧

      ,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為重輕,而是取決于勢力之強(qiáng)弱
      。紳與民
      ,大戶與小戶之間,每畝納課相差竟達(dá)兩三倍
      。更有甚者
      ,“同一百畝之家,有不完一文者
      ,有完至數(shù)十百千者
      ,不均孰甚焉?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骺h紳衿
      ,有連阡累陌,從不知完糧為何事者”
      。(盛康:《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三十六
      ,賦役三。)的確
      ,大戶不交糧或減免
      、注緩,在江南不是個(gè)別地方
      ,而是各縣皆然
      。請看以下的例證:

      松江:松江田賦,“皆因圖蠹把持

      ,圖書掌握
      ,田多者受賄兔脫,田少者無賄雉罹

      造冊則朝更暮改

      ,分?jǐn)?shù)則換張移李,先后任其倒置
      ,多寡聽其游移
      。”(賀長齡:《皇朝經(jīng)世文編》卷三十
      ,“均田均役議”
      。)

      這里不僅說明大戶財(cái)主行賄而“兔脫”田賦,而且揭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一任胥吏圖書

      ,篡改糧冊
      ,使小戶平民,代大戶完納
      ,罹無窮之災(zāi)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

      ,洋合制錢一千三百零
      。假如大戶,票米十石零三升
      ,竟以十石注緩
      ,三升完繳。短價(jià)折色四元光景
      ,僅要洋一角二分
      ,將票米總算扯,每畝不過四
      、五十文;如小戶
      ,票米照數(shù)算,每畝必要一千零
      。頑佃蒂見不在內(nèi)
      。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
      。(柯悟遲:《漏網(wǎng)喁魚集》(中華本)第五頁
      。)

      江南納賦,向來有“短價(jià)”與“長價(jià)”之分

      。大戶減價(jià)交納
      ,謂之“短價(jià)”,小戶則加倍稱之價(jià)征收
      ,以補(bǔ)大戶之虧欠
      ,謂之“長價(jià)”。上例所說“折色八元三四角”
      ,即指“長價(jià)”而言
      ,“短價(jià)折色四元光景”,即表明大戶所納比之小戶已短少一半
      。然此猶未使大戶甘心
      ,如上所云:大戶以“十石注緩,三升完繳”
      ,僅納原額千分之三
      。而五十文與一千文相比,大戶與小戶所交賦額,相差二十倍
      。如此盤剝
      ,小戶那得不傾家蕩產(chǎn)呢!

      元和、吳江:“以(青浦

      、元和
      、吳江)三縣而論之:青為上、元為中
      、吳江為最下
      。青浦之漕為清漕,納賦者無紳無民
      ,一畝之田,壹以糧一斗有奇
      ,銀一錢一分有奇為準(zhǔn);元和則城與鄉(xiāng)
      ,強(qiáng)與弱,已有所謂大小戶者
      ,然大戶十猶約三四也;獨(dú)吳江則不然
      ,有十?dāng)?shù)頃之家,而所完無幾者
      ,有一二畝之家
      ,而橫征倍之者”。(陶煦:《租□》“辨上下”
      。)

      如按作者所說

      ,真所謂舉世皆濁,而青浦獨(dú)清
      。實(shí)則青浦是因周立春抗漕起義后
      ,才使錢糧平均一些,蘇州府的元和縣
      ,卻是強(qiáng)者之賦由弱者代完
      ,吳江則千余畝之家,有的幾乎不納分文

      浙江省漕賦征收的情況也和江蘇相同

      ,左宗棠在同治三年十月的奏摺中說:

      嘉興、杭州:“蓋一縣之中

      ,花戶繁多
      ,災(zāi)歉蠲免,悉聽經(jīng)書冊報(bào)
      。世家大族
      ,豐收者亦能蠲緩,編氓小戶,被歉者尚多全征
      。且大戶僅完正額
      ,小戶更任意誅求?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孕糁∈?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抵大戶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
      ,小民咨怨有詞
      ,故鬧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
      ?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十一,“議減杭嘉湖三屬漕糧大概情形摺”
      。)

      紹興

      、肖山:“茲查浙東八府,錢糧征數(shù)
      ,以紹興為最多
      ,浮收之弊,亦以紹興為尤甚
      。山陰
      、會稽、肖山諸縣完納錢糧
      ,向有紳戶民戶之分
      ,每正耗一兩,紳戶僅完一兩六分至一兩三
      、四錢而止
      ,民戶則有完至二千八九百文或三四千文者。以國家維正之供
      ,而有紳民重輕之別
      ,以閭閻奉公之款,徒為吏胥中飽之資
      。官司以賠墊為苦
      ,民戶以偏重為苦?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八
      ,“□減紹興府屬浮收錢糧摺”。)

      可見浙江交納田賦亦有“大戶”

      、“小戶”之分
      ,世家大族擁有大宗田產(chǎn)
      ,卻捏報(bào)災(zāi)歉,“蠲免”糧賦
      ,其短交數(shù)額
      ,卻以浮收攤派小戶來補(bǔ)償,故當(dāng)時(shí)有謂:“剜小戶之肉
      ,補(bǔ)大戶之瘡”
      。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胥吏所為
      ,但本質(zhì)上還在于清朝政權(quán)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
      。蘇、浙如此
      ,其他各省情形也大體相同
      ,在江西、湖北
      、廣西等省
      ,大戶地主玩弄“飛灑詭寄”的手段,買田收租而不完糧
      ,致使小戶人家,田地已賣出數(shù)年
      ,數(shù)十年
      ,仍然照舊納賦,這樣就加劇了兩極分化
      ,使農(nóng)民與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銳

      總的來看,清代的糧賦之重

      ,不減于明代
      ,而蘇、松地區(qū)
      ,猶有過之
      。在糧賦的負(fù)擔(dān)上,極為不均:“大戶僅完正額
      ,小戶更任意誅求”;大戶只納零頭
      ,或抗延不納,小戶則倍征暴斂
      ,或田賣糧存
      。當(dāng)時(shí)有人估計(jì):各省地丁錢糧,富戶所納者不過十之二三
      ,而十之七八取償于小戶
      。輕重倒置
      ,民怨沸騰,抗漕戕官的案子
      ,在道光年間紛紛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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