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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監(jiān)冒賑”案牽扯出了別的什么案子乾隆是怎么處理的

      以史為鑒 2023-06-12 20:12:09

      “捐監(jiān)冒賑”案牽扯出了別的什么案子乾隆是怎么處理的

      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guān)于乾隆的文章

      ,希望你們喜歡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

      ,清廷發(fā)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捐監(jiān)冒賑”案
      ,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伙同各級官員貪污國帑數(shù)百萬兩
      ,百余名官員非死即戍
      。這起大案如同一場驚雷
      ,深深地觸動了陶醉在盛世之中的乾隆帝
      ,他意識到腐敗問題已經(jīng)十分嚴(yán)重了
      。然而,就在不久
      ,又一起大案浮出水面
      ,而且和捐監(jiān)冒賑案有著直接的關(guān)聯(lián)。

      ,乾隆帝抄沒物品
      ,閩浙總督露出馬腳

      乾隆四十七年初,乾隆帝觀看原浙江巡撫

      、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的查抄家產(chǎn)
      ,發(fā)現(xiàn)“呈覽物件,大都不堪入目”
      ,這與家財三百余萬兩的大貪官
      ,很不協(xié)調(diào),頓起疑心
      ,感到其中大有問題
      。二月,布政使國棟至京陛見時
      ,乾隆帝當(dāng)面問其此事
      ,國棟并未據(jù)實呈奏。

      同年夏季

      ,乾隆帝在熱河時
      ,布政使李封、升任安徽按察使之鹽法道陳淮至熱河陛見時
      ,乾隆帝又親自詢問三人在辦理查抄王亶望家產(chǎn)時有無情弊
      ,三人“俱各隱匿不言”。乾隆帝更為懷疑
      ,于七月命新任浙江布政使盛柱留心察訪

      九月初十日,盛柱上奏查抄有弊,乾隆帝下了兩道諭旨

      。第一道是派戶部右侍郎福長安
      、刑部尚書喀爾阿為欽差大臣前往河南,名義上是會同大學(xué)士阿桂查看河工
      ,實際上是去傳達(dá)旨意
      ,將升任河南按察使的原浙江糧道王站柱解職,押往浙江質(zhì)對審問
      。第二道是命閩浙總督陳輝祖先清理此案

      乾隆此時對陳輝祖毫不懷疑,認(rèn)為是其屬員舞弊

      。諭旨說:“陳輝祖查抄王亶望物件一案
      ,現(xiàn)疑有抽換抵兌之弊,已派福長安
      、喀寧阿往河南
      ,將隨同抄家之王站柱解往浙江。著傳諭陳輝祖即同盛柱先行提交人證和文卷
      ,將原冊與呈送北京之物有何不符及抽換抵兌之處
      ,逐一根究,無令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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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在諭旨中還表示,如果陳輝祖實心辦差

      ,將來也不追究他失察之罪
      ,如果不盡心查辦,或曲意回護
      ,一經(jīng)欽差查出
      ,則必不寬宥。

      不久

      ,福長安等人抵達(dá)浙江盡心追查
      ,奏折很快傳到了京城。乾隆覽后大驚
      ,才感覺此案非同小可
      ,并非僅系抄家人員營私舞弊,而與閩浙總督陳輝祖有關(guān)
      。九月十七日
      ,乾隆下了四道諭旨。

      第一道是諭命將陳革職拿問

      ,并簡述此案經(jīng)過
      。第二道是以富勒渾不能很快到任
      ,諭福長安署理總督巡撫,福長安未到之前
      ,著王進(jìn)泰暫行兼署。第三道是命阿桂往辦此案
      。第四道將安徽按察使國棟革職
      ,解赴浙江,交阿桂嚴(yán)審

      ,阿桂誤信總督狡辯,乾隆帝駁斥明斷疑案

      諭旨下達(dá)不久

      ,陳輝祖的奏折到京
      ,他陳奏:在查抄王亶望家產(chǎn)時,“布政使國棟面稟商換
      ,并言及金色低潮
      ,恐解京轉(zhuǎn)難適用,不如易換銀兩
      ,較為實濟
      ,遂爾允行”。

      顯然

      ,陳輝祖這是在狡辯
      ,他將主要責(zé)任推給了國棟,自己僅是“允行”而已
      ,不是主謀
      ,又將此事粉飾為一無謬誤,金色低潮
      ,解京不便使用
      ,因為以銀易換。盡管陳輝祖騙過了阿桂
      ,但他沒有想到乾隆帝英明善斷
      ,識破了辯解之詞。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乾隆帝下達(dá)長諭
      ,駁斥了陳輝祖的騙人之詞。他從四個方面加以說明:

      其一

      ,陳輝祖既稱金色低潮
      ,恐解京轉(zhuǎn)難適用,則便應(yīng)將所有金子全部易換
      ,何以解交內(nèi)務(wù)府內(nèi)又列金葉九兩三錢
      ,明系借此以為掩飾彌縫之地;

      其二

      ,陳輝祖稱照價易換白銀七萬余兩,而阿桂詢問王站柱的口供內(nèi)又言及王亶望有銀二三萬兩
      ,則此易金之銀
      ,“已有王亶望銀少半在內(nèi),陳輝祖又將何辭抵飾乎”?

      其三

      ,陳輝祖稱欲留此款為塘工之用
      ,如果辦理河塘,銀不敷用
      ,即當(dāng)奏明請款
      ,若欲私自為此變易,“已屬非是”;

      其四

      ,此次陳折只言及易金之事
      ,而于玉山子等件作何隱匿之處,并無一字提及
      ,“是欺罔蒙混
      ,更無疑義”。

      為此

      ,乾隆得出了這樣的結(jié)論:他認(rèn)為陳輝祖與國棟舞弊
      ,分肥入己,還說陳輝祖系協(xié)辦大學(xué)士陳大受之子
      ,父子皆任總督
      ,“世受國恩,最為深重
      ,何至喪良無恥至于此極
      。王亶望所為,系明火執(zhí)仗
      ,而陳輝祖竟是小人之所為”

      此外,乾隆帝又批評了欽差福長安

      、阿桂等人辦案不力
      ,否定了他們的錯誤結(jié)論,斷定陳輝祖的罪過是確鑿無疑的
      。在乾隆帝的親自過問之下
      ,為查清陳輝祖等抽換王亶望入官財產(chǎn)的大案,奠定了基礎(chǔ)
      ,案件的審理也得以順利進(jìn)行

      三,陳輝祖認(rèn)罪伏法

      阿桂

      、福長安接到上諭后
      ,知道自己犯了錯誤
      ,立即遵旨加緊辦案。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阿桂奏折到京
      。奏稱:“經(jīng)手的委員、官員
      、胥役等業(yè)已供認(rèn)
      ,究出繳庫易金銀兩挪轉(zhuǎn)掩飾及各情弊?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鼻】春笫指吲d
      ,說:“此奏方得實情
      ,閱之稍為爽視
      。此等偷換隱匿,朕早已鑒及”

      案情至此水落石出

      ,乾隆帝下旨由福長安押解陳輝祖、國棟及經(jīng)手各犯
      ,迅速來京
      。十二月初二日,經(jīng)大學(xué)士九卿會議
      ,乾隆帝下諭了結(jié)了此案
      ,他說:“陳輝祖以陳大受之子,受朕恩厚
      ,用為總督
      ,不思潔己率眾,勉圖報效
      ,其于地方應(yīng)辦諸務(wù)
      ,不能實心實力,隨事整飭
      ,于查抄入官之物
      ,又復(fù)侵吞抽換,行同鼠竊
      ,其昧良喪恥
      ,固屬罪無可恕”。

      不過

      ,乾隆帝又認(rèn)為陳輝祖和王亶望不是一個類型的人
      ,說陳輝祖“只一盜臣耳”。著將陳輝祖從寬改為斬監(jiān)侯
      ,秋后處決
      。國棟
      、知府王士翰等斬監(jiān)侯。

      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

      ,因查明陳輝祖貽誤地方
      ,武備廢弛,倉谷虧空
      ,乾隆帝下諭
      ,令其自盡,“以為封疆大臣廢弛地方者戒”

      哪些書里面記載了冒賑案

      冒賑:
      貪污救濟款物

      。 清 魏源 《荊溪周君保緒傳》:“ 淮安府 山陽縣 知縣 王伸漢 冒賑事發(fā), 王谷 大辟
      ,所屬吏及委員皆詿誤
      ,惟君先幾得免?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薄肚迨犯濉じ咦诩o(jì)五》:“ 甘肅 布政使 王廷贊 以冒賑浮銷
      ,褫職逮治?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br> 甘肅冒賑案:是清代第一大貪污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查獲了一起地方官員以賑災(zāi)濟民的名義上下勾結(jié)偽災(zāi)舞弊
      ,折收監(jiān)糧
      、肆意侵吞的大案,一些地方官員以賑災(zāi)之名
      ,共謀作弊
      、肆意侵貪的大案,牽涉總督
      、布政使及以下道
      、州、府
      、縣官員113人
      ,追繳贓銀281余萬兩,波及直隸
      、盛京
      、江蘇、浙江
      、云南等幾個省
      ,震動全國,時稱“甘肅冒賑案”
      。后人又稱“甘肅米案”
      。震動全國
      ,連乾隆皇帝也驚呼,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 乾隆四十六年發(fā)生過甘肅省全省官員串通一氣
      ,用賑災(zāi)的名義集體私分巨額公款。全省沒有一個官員是干凈的
      ,也沒有一個官員舉報
      。案發(fā)后,乾隆氣得發(fā)抖
      ,連連大叫說:“官官相護之風(fēng)
      ,至于舉朝皆然!”他嚴(yán)令重懲
      ,而且在詔諭中特別強調(diào)說:“不可因罰不及眾仍存姑息
      。”懲辦是殘酷的:封疆大臣
      、甘肅總督勒爾謹(jǐn)被賜自盡
      ,藩臺王亶望
      、蘭州知府蔣全迪斬首示眾
      ,接任藩臺王廷贊處以絞刑,共計處死大小官員四十七名
      ,被革職下獄的八十二人
      ,十一名贓犯之子被解送新疆伊犁做苦工。甚至一個外省官閔鶚元因為給其弟閔鵷元藏了贓銀三兩
      ,也被降了三級
      ,并停發(fā)了三個月的“養(yǎng)廉”。唯一逃脫懲辦的只有按察使福寧一人
      ,他是因為案情即將敗露時首先坦白交待
      ,并積極撿舉揭發(fā),獲得寬大處理:“從寬留任
      ,八年無過
      ,方準(zhǔn)開復(fù)?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鼻∷氖吣?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皋蘭等三十四廳、州
      、縣貪污國庫金銀和官倉糧
      、草。案發(fā)后
      ,乾隆更為火冒
      ,下旨嚴(yán)辦
      ,殺了大小官員五十六名,免死而流放充軍的四十六名
      。州
      、縣、道
      、府
      、藩司、督撫被勒令攤賠四十二萬兩白銀
      。[4]
      甘肅歷史上發(fā)生的這起“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的史實發(fā)生地就在當(dāng)時蘭州(城關(guān)地區(qū))
      。甘肅捐監(jiān)冒賑案,因貪污數(shù)量之大
      、延續(xù)時間之長
      、牽涉官員之多、懲處罪犯之嚴(yán)
      ,被后人稱為“清朝第一大貪污案”

      讓乾隆都吃驚的甘肅官場大案
      ,如何讓六十名官員人頭落地?

      讓乾隆都吃驚的甘肅官場大案

      ,讓六十名官員人頭落地在于官員們貪腐徇私
      ,當(dāng)時西北的甘肅因為地理位置和環(huán)境因素的原因,常年受到災(zāi)害
      ,所以朝廷就采取了一個“捐監(jiān)”的辦法來維持甘肅地區(qū)的穩(wěn)定和民生
      “捐監(jiān)”也就是通過錢或者糧食換取官位的做法,不過有人卻因此生了貪腐之心
      ,大量貪腐
      ,最后被朝廷查出,牽連60多名官員

      乾隆時期的甘肅腐敗案件的突出特點是沒有官吏是不腐敗的

      而且這種腐敗是有組織的、系統(tǒng)的
      、程序化的
      ,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腐敗系統(tǒng)。向朝廷謊報全省連續(xù)七年干旱是一種高風(fēng)險的行為
      。如果沒有全體官員的集體合作
      ,就很容易暴露出來。因此,必須把每一個官員都拉進(jìn)共犯的行列
      。換句話說
      ,如果一個官員想保住他的工作或得到提升,他必須是腐敗集團的一部分
      。否則
      ,他就無法作為一個局外人在甘肅生存下去,因為他的上級和同事?lián)乃麜┞端麄?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dāng)時也有很多官員第一次進(jìn)入甘肅省的官場時
      ,他也想改變這樣現(xiàn)狀的貪腐行為。然而
      ,他們很快就加入其中
      ,一是因為自己的自律不夠,二是環(huán)境的影響

      當(dāng)時甘肅的腐敗食物鏈組織非常完整

      、高效、流暢
      ,省
      、縣官員形成了完善的腐敗鏈接。由于局內(nèi)人是共犯都會相互保護
      ,沒有強大的外部力量
      ,很難打破這種腐敗模式。甘肅貪污案的最終破獲
      ,源于一次偶然事件
      ,引起了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視和大力干預(yù)
      。否則
      ,它將持續(xù)多久就不知道了,在乾隆的心目中
      ,整個國家都屬于他的
      。他是這個國家唯一的主人,他絕不容忍臣民的腐敗
      ,所以下令嚴(yán)查這件貪腐案

      后來的結(jié)果當(dāng)然也是讓乾隆相當(dāng)震驚的,因為涉及其中的人數(shù)和貪腐數(shù)量相當(dāng)巨大

      ,遠(yuǎn)遠(yuǎn)超出了他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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