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吏部即人事部
刑部與督察院管稽察
文官是行政官員的統(tǒng)稱
,最高級別的是丞相,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所以稱為文官之首。丞相沒有人事任免權(quán),他只有薦舉的權(quán)利。從來沒有一個丞相可以直接任命一個哪怕是從九品的官員。但是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權(quán)利來影響一個人的使用。能當上丞相的從才學、道德、人脈上都應(yīng)當無出其左的。吏部是受皇帝委托不僅管理官員的任命,還要管理官員的考核。呵呵,考核呀,這點很重要,誰會去得罪考核他的人呢?六部之首由此而來。總體上來說,不可否認的是
,吏部的權(quán)力是最大了,因為他畢竟是管人嘛,不管你在哪個部,它都得要管呢,而它自己除了皇帝等等幾位首輔大臣以外,他就都可以管了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6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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