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shí)期孫吳的政治制度怎么樣?孫吳居于中國南方沿海地區(qū)
士族政治
孫吳的地方政治制度是州郡制
朝臣中有很多顧
孫吳的士族政治在一定程度上
,與軍事上的世兵制互為表里。同時(shí)代的魏人鄧艾對此便評價(jià)說:“吳名宗大族中央官制
孫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
、蜀漢相仿。孫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shí)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wù),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wù)的決策。孫吳的三公廢置不常孫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或分為左大司馬
孫權(quán)初置奉常
,225年(黃武四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nóng)都尉
法律制度
孫吳法規(guī)主要有“科”
第一次是公元226年(黃武五年)十月,陸遜上書“勸以施德緩刑
第二次是234年(嘉禾三年)
第三次是237年(嘉禾六年)
孫權(quán)晚年對文武官吏都存著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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