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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科舉制的變化(簡述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fā)展演變)

    人生百味 2023-07-19 18:26:56

    科舉制發(fā)于南北朝時期,創(chuàng)建于隋朝

    。當科舉制發(fā)展到宋朝時
    ,宋朝的“重文輕武”,促使科舉制得到進一步的改革
    。大量優(yōu)秀的文人墨客不斷涌入朝堂
    ,開放的文人做官氛圍達到了頂峰,極大促進了當時社會在文化方面的進步
    。宋朝的科舉改革制度
    ,給予了平民與官宦世家同等的科舉入仕的權(quán)利,同時
    ,這也促使了“榜下捉婿”這一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科舉取士的“由生到死”

    西周以前
    ,采用的都是“世卿世祿”制度以及依照血緣世襲。這種種的制度
    ,其本質(zhì)均是給官家子弟入朝為仕的機會
    ,而真正有才華的官家子弟少之又少,致使朝堂缺乏棟梁之才
    ,缺少能夠真正為國出謀劃策的人才

    隋文帝時,開始實行科舉制度,允許平民通過科舉考試入朝為官

    ,這為朝堂引入了大量的可用之才
    ,使得諸多真才實學的人才不被埋沒,同時促進了當時文化的發(fā)展

    使得當時“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貴族”的現(xiàn)象得以改善。唐朝時
    ,科舉制度進一步完善
    ,唐太宗重視人才的培養(yǎng)和選拔,同時科舉中殿試這一形式由武則天所開始

    雖然并沒有在唐代長久流傳下去

    ,但也為宋朝的殿試打下了基礎(chǔ)。趙匡胤結(jié)束了唐末戰(zhàn)亂紛爭
    ,民不聊生的局面
    ,建立了大宋王朝,他吸取教訓
    ,實行以文制武的政策

    二、科舉改革戰(zhàn)況

    1
    、增加錄取名額
    ,擴大取士規(guī)模

    宋代的科舉考試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由于錄取范圍的擴大

    ,錄取人數(shù)也成倍的增多
    ,這就降低了人才的流失,促使有才之士能有更大的平臺去表現(xiàn)自己
    ,為朝堂引進更多才子
    ,使文化能得到大幅的傳播。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的棟梁之才

    ,開始實行了殿試
    ,自此之后,殿試成為最高一級別的考試
    ,所有及第的人均是天子門生
    ,隸屬于皇帝選舉。

    同時公平對待寒門子弟

    ,給他們機會參加考試
    ,讓他們在考試中不受排擠。因此
    ,宋朝很多有才華的官員出身都是清貧的

    宋朝統(tǒng)治者選取了許多真正有才華有能力的人做官

    ,為當時的發(fā)展做出了貢獻,提升了讀書人的地位
    ,同時
    ,宋朝也擴大了考試范圍,不僅允許讀書人參加考試
    ,也允許經(jīng)商的人參加考試

    2、完善考試制度

    ,規(guī)范考場紀律

    宋朝隨著科舉考試的發(fā)展

    ,五花八門的作弊手段也逐漸顯露出來,宋朝想出了許多方法來規(guī)避作弊
    。通過以下這三種方法
    ,嚴格管理考場制度,大大降低了作弊的可能
    ,營造了良好的考試氛圍,為人才的選拔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首先是考前的預(yù)防

    ,即“鎖院”,在考前
    ,把主考官鎖到貢院
    ,直到考試后在放出,從而避免有權(quán)有勢的官宦人家賄賂主考官

    其次是判卷過程中的預(yù)防

    ,即“糊名”,就是將試卷的考生信息進行卷首密封
    ,防止判卷人員被買通的現(xiàn)象
    。再次防止考試中做手腳,即“謄錄”
    ,即考生答完試卷后
    ,派書吏用朱筆抄寫考生的試卷,再交給考官閱覽

    、榜下捉婿

    隨著宋朝錄取人數(shù)的增多,來自四面八方的人都涌入京城
    ,在科舉考試揭榜時
    ,許多考生不僅能收獲自己的功與名,還有可能被富家或朝中官員青睞
    ,成為上門女婿

    每次放榜時,成績優(yōu)異的學士被貴族爭相搶奪,比如晏殊是宋朝時期有名的文人宰相

    ,而他的女婿就是一位科舉高中的士子
    。一些貧困的讀書人,是沒有自己的經(jīng)濟基礎(chǔ)

    因此

    ,與富家的女兒結(jié)婚是一種很好的選擇。通過成為富家商人的女婿
    ,從而提高了自己的經(jīng)濟基礎(chǔ)
    ,而商人的女兒又成為了官家人

    這也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

    ,因此
    ,在當時有才華的能人志士與商家聯(lián)姻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是一個彼此互惠的過程

    科舉制度經(jīng)過多年的改革

    ,宋朝時期達到了改革的巔峰
    ,科舉制度也成為當時選拔人才的一個重要途徑
    ?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婆e制度給廣大的貧民以及工商者提供了進宮為官的機會
    ,同時榜下捉婿這一現(xiàn)象也使有才華的能人志士和經(jīng)商者彼此互惠。

    宋朝科舉制度的完善

    ,為當時宋朝引入了大量的人才
    ,也為當時的文化發(fā)展提供了巨大的進步,使得宋朝當時無論是在經(jīng)濟還是在文化方面均占據(jù)前鋒
    ?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婆e制度對現(xiàn)在也是有所影響的,在現(xiàn)在的社會中
    ,讀書依然是改變貧窮的一個重要途徑

    簡述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fā)展演變

    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fā)展演變: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發(fā)展

    。除隋朝四科之外
    ,又增加明法、明書
    、明算三科
    ;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廢
    ,明法
    、明書、明算科均為錄用專門人才而設(shè)
    ,因此唐代貢舉科目主要是進士
    、明經(jīng)兩科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shè)立的考試科目也很多

    ,主要有進士科
    、制科、詞科等
    ,此外還有明經(jīng)
    、三史、明法
    、童子
    、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代的科舉制度大體上沿襲了唐代的基本體制
    ,但仍然在某些規(guī)則和細節(jié)上做了一些調(diào)整

    唐代以來,科舉制度基本上是一年一科

    ,遇上特殊情況
    ,也有幾年一科。宋初的科舉時間更是混亂
    ,到宋英宗時期
    ,科舉考試被定為 “禮部三歲一貢舉”,每逢辰
    、未、戌
    、丑年舉行
    ,之后的元、明
    、清歷代也沿用此規(guī)則

    宋朝科舉制的作用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

    ,有?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啤⒅瓶坪臀渑e
    。相比之下
    ,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
    ,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
    ,進士一等多數(shù)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
    。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
    ,往往皆為將相
    ,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
    。進士科之外
    ,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
    ,在形式和內(nèi)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
    ;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
    ,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
    ,每次不過二
    、三十人,少則幾人
    、十幾人
    。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
    ,甚至五
    、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
    ,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
    ,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
    。也可奏請皇帝開恩
    ,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
    ,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
    ,僅有兩級考試制度
    。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tǒng)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
    ,為之服務(wù),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
    。自此以后
    ,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
    ,并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
    。殿試以后
    ,不須再經(jīng)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
    ,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
    ,或自稱門生
    。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
    。殿試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
    ,并賜宴于瓊苑
    ,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
    ,遂成定制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
    ,有時一
    、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
    ,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
    ,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
    。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
    ,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
    。對此
    ,宋代統(tǒng)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
    。糊名
    ,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
    、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
    。宋太宗時
    ,根據(jù)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
    。后來
    ,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
    。但是
    ,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
    。根據(jù)袁州人李夷賓建議
    ,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脊僭u閱試卷時
    ,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
    ,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chǎn)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
    ,到了北宋末年
    ,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
    ,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nèi)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
    。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jīng)
    、墨義和詩賦
    ,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wù)
    ,多昧古今
    ;明經(jīng)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
    ,學而無用
    。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后,對科舉考試的內(nèi)容著手進行改革
    ,取消詩賦
    、帖經(jīng)
    、墨義,專以經(jīng)義
    、論
    、策取士。所謂經(jīng)義
    ,與論相似
    ,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經(jīng)書中的語句作題目
    ,并用經(jīng)書中的意思去發(fā)揮
    。王安石對考試內(nèi)容的改革,在于通經(jīng)致用
    。熙寧八年
    ,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jīng)
    、墨義取士
    ,頒發(fā)王安石的《三經(jīng)新義》和論、策取士
    。并把《易官義》
    、《詩經(jīng)》、《書經(jīng)》
    、《周禮》
    、《禮記》稱為大經(jīng),《論語》
    、《孟子》稱為兼經(jīng)
    ,定為應(yīng)考士子的必讀書。規(guī)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jīng)
    ,二場考兼經(jīng)
    ,三場考論,最后一場考策
    。殿試僅考策
    ,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
    ,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后來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
    ,《三經(jīng)新義》被取消
    ,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jīng)義
    ,有時兼而有之
    ,變換不定

    宋朝改革科舉制度的三項措施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
    ;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
    。由于擴大了錄取范圍
    ,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
    ,每次不過二
    、三十人,少則幾人
    、十幾人
    。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
    ,甚至五
    、六百人。對于屢考不第的考生
    ,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
    ,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
    。也可奏請皇帝開恩
    ,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
    ,開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
    ,僅有兩級考試制度
    。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
    。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于封建統(tǒng)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擔任官職
    ,為之服務(wù),于開寶六年實行殿試
    。自此以后
    ,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并正式確立了州試
    、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
    。殿試以后,不須再經(jīng)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祖還下令
    ,考試及第后,不準對考官稱師門
    ,或自稱門生
    。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
    。殿試后分三甲放榜
    。南宋以后,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
    ,并賜宴于瓊苑
    ,故稱瓊林宴,以后各代仿效
    ,遂成定制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
    ,有時一
    、兩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
    ,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
    ,第二年春天
    ,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
    ,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后
    ,徇私舞弊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對此
    ,宋代統(tǒng)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
    ,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
    ,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
    、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
    。宋太宗時
    ,根據(jù)陳靖的建議
    ,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后來
    ,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
    。但是
    ,糊名之后,還可以認識字畫
    。根據(jù)袁州人李夷賓建議
    ,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脊僭u閱試卷時
    ,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這種制度
    ,對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chǎn)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
    ,到了北宋末年
    ,由于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
    。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
    ,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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