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退之禘祫議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
,肅敬祀事一曰“獻(xiàn)
二曰“獻(xiàn)
、懿廟主,宜毀之瘞之”。臣又以為不可。謹(jǐn)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其毀廟之主三曰“獻(xiàn)
四曰“獻(xiàn)
、懿廟主,宜附于興圣廟而不禘祫”。臣又以為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于屬乃獻(xiàn)、懿之子孫也。今欲正其子?xùn)|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五曰“獻(xiàn)
、懿二祖,宜別立廟于京師”。臣又以為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之遠(yuǎn),其祭益稀。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以為不當(dāng)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fù)筑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此五說者
,皆所不可。故臣博采前聞,求其折中。以為殷祖元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shù)已遠(yuǎn),不復(fù)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jì)一時(shí)之宜,非傳于后代之法也?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臣伏以制禮作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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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辭類纂《韓退之答李翊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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