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縱囚論》譯文與賞析縱囚論
縱囚論
北宋·歐陽修

【題解】
歐陽修
,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北宋文學(xué)家、史學(xué)家。貞觀六年,唐太宗釋放國家的死囚
,并與他們約好第二年回京接受刑罰。到規(guī)定期限后他們都如期回京
,無一人逃亡
。本文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zhì)疑,認(rèn)為此事不足為訓(xùn)
,并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
,不逆情以干譽(yù)”這一論點(diǎn)
。為了闡明自己的觀點(diǎn)
,歐陽修專門撰寫了此篇文章
。
【原文】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64]
。刑入于死者
,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
,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
,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
【注釋】
[64]刑戮:刑罰,殺戮
。
【譯文】
對君子要講信用和禮義
,對小人則要施用刑罰和誅戮
。被判處死刑的人,一定罪大惡極
,這種人又是小人中最壞的
。寧愿為了堅(jiān)持信義而死,也不愿茍且偷生
,視死如歸
,這種人又是君子中最難得的。
【原文】
方唐太宗之六年
,錄大辟囚三百余人[65]
,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難能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
,而卒自歸無后者
,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豈近于人情哉
?
【注釋】
[65]錄:登記,審查
。大辟:先秦時(shí)代死刑的通稱
。
【譯文】
在唐太宗貞觀六年,將被判處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登錄于冊
,然后釋放他們回家
,并與他們約定按期主動(dòng)回來接受死刑。這樣的事君子都難以做到
,去期待小人中最壞的人一定做到
。那些囚犯們到了日期,都自覺地回來接受死刑
,沒有一個(gè)遲延的人
,這便是君子難以做到的事,而小人居然輕易地做到了
。這種事難道合乎人之常情嗎
?
【原文】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
,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
,不意其必來以冀免[66],所以縱之乎
?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
,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fù)來乎
?
【注釋】
[66]意:估計(jì)
。冀:希望。
【譯文】
有人說:“罪大惡極者的確是小人
,如果把恩德施加到他們身上后
,就可以使他們變成君子。恩德越深入人心
,就能越快地改變小人的品質(zhì)
,才會(huì)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蔽乙f:“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
,是為了得到一個(gè)好名聲。然而誰又知道太宗釋放囚犯回家
,不是估計(jì)到他們一定會(huì)如約回到獄中
,來求得皇帝的赦免,所以才放他們的呢
?又怎么知道被釋放回家的囚犯
,不是估計(jì)到他們自動(dòng)回來就會(huì)得到赦免,所以才回來的呢
?
【原文】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
,是上賊下之情也[67];意其必免而復(fù)來
,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68]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
,于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
,能使視死如歸
,而存信義
,此又不通之論也。
【注釋】
[67]賊:這里是暗中窺測
、算計(jì)之意
。
[68]烏:同“何”,哪里
。
【譯文】
如果估計(jì)到他們一定會(huì)回來而放他們走
,那就是皇帝在算計(jì)民心;如果估計(jì)到會(huì)獲赦免而回來
,那就是犯人在算計(jì)皇帝的信任
。在這件事中,我只看到皇帝和犯人互相算計(jì)才得到這種好名聲
,哪里有什么皇帝施恩德與囚犯懂信義的事情呢
?如果不是這樣,那么太宗在天下施行恩德
,到這次釋放囚犯回家的時(shí)候已經(jīng)有六年了
,仍然不能使小人不去犯極惡的大罪,然而一天的恩德
,卻能使犯人視死如歸
,堅(jiān)守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道理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p>
【原文】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
,殺之無赦
;而又縱之,而又來
,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
。然此必?zé)o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
,可偶一為之爾
。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
,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
?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
?是以堯
、舜、三王之治[69]
,必本于人情
;不立異以為高[70]
,不逆情以干譽(yù)[71]。
【注釋】
[69]堯
、舜
、三王:古代的圣明君主。三王:指夏禹
、商湯
、周文王。
[70]立異:指建立“不常之法”
。
[71]逆情:違背人情
。干:求取。
【譯文】
那么
,怎樣做才行呢
?我說:“釋放了能主動(dòng)回來,照樣殺頭不予免罪
,而后再釋放一批囚犯
,而他們依然回來,這才可以知道他們是受了恩德的感化后才回來的
。但是這必定是不會(huì)發(fā)生的事
。釋放囚犯回家而回來后赦免他們,只能偶爾做做罷了
。如果經(jīng)常這樣做
,那么殺人的都可以不用死,這能夠作為國家的常法嗎
?不能成為常法的
,能稱得上是圣人之法嗎?所以
,堯
、舜和大禹、商湯
、文王他們治理天下
,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根本出發(fā)點(diǎn),不標(biāo)新立異來自稱高明
,不違背人情沽名釣譽(yù)
。”
【評析】
這是一篇史評
,評論唐太宗的假釋死刑囚犯
,犯人被釋歸家后又全部按時(shí)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shí)
。
全文可以分為提出問題
、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開篇提出“信義行于君子
,而刑戮施于小人”的問題,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diào)
。分析問題時(shí)
,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shí),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
,反復(fù)論析
,一針見血地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
,目的不過是為了沽名釣譽(yù)
。文章步步分析,層層辯駁
,縱收自如
。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dòng)中得出他們不過是“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
,同時(shí)
,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并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shí),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實(shí)際問題
。
歐陽修認(rèn)為唐太宗這樣做只是為了名譽(yù)而沒有實(shí)質(zhì)性的意義
,其實(shí)這只是歐陽修一種偏執(zhí)的說法。唐太宗實(shí)行仁政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這是人皆共知的
,即使他在這方面沒有想出更好的辦法
,但至少在當(dāng)時(sh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看問題要全面分析
,太偏激的思想容易造成極大的錯(cuò)誤
。
縱囚論原文_翻譯及賞析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
,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
,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
,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
,約其自歸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
,而卒自歸無后者。是君子之所難
,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豈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
,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
,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
,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
,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fù)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
,是上賊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復(fù)來,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
,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
,于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
,能使視死如歸
,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
,殺之無赦
。而又縱之,而又來
,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
。然此必?zé)o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若屢為之
,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
,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
、舜
、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
,不逆情以干譽(yù)
。——宋代·歐陽修《縱囚論》 縱囚論宋代 : 歐陽修
信義行于君子
,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茍幸生
,而視死如歸
,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
,錄大辟囚三百余人
,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難能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
,而卒自歸無后者
。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豈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
,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
,可使變而為君子
。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
,不意其必來以冀免
,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
,所以復(fù)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
,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fù)來
,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
,太宗施德于天下
,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
,而一日之恩
,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
。此又不通之論也!
古文觀止史評 譯文及注釋 譯文一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
,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
,是罪大惡極的
,又是小人中特別壞的人。寧愿為正義而死
,不愿意茍且貪生
,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
。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時(shí)
,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
,約定好到期自動(dòng)回來接受死刑
。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
。到了規(guī)定的時(shí)間
,那些囚犯自動(dòng)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
,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
。這難道近于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shí)是小人了
;如果對他們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
,就可以使他們變?yōu)榫?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zhuǎn)變速度就愈快
,有過這樣的事
。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
?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墒窃趺磿?huì)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shí),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huì)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
,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么會(huì)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
,沒有料到他們自動(dòng)回來就一定會(huì)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huì)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
,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nèi)心想法
;料想到一定會(huì)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nèi)心想法
。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nèi)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里還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
,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
,到這時(shí)已經(jīng)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
,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
,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jiān)守信義
。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diǎn)啊!
那么應(yīng)該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
,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
,他們又回來了
,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后就赦免了死罪
,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
,那么殺人犯都不會(huì)被處死
。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圣人之法嗎?所以說
,堯
、舜、三王治理國家
,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標(biāo)準(zhǔn)
,不以標(biāo)新立異為高明
,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yù)。
譯文二
對君子講信義
,對小人施刑罰
。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diǎn)
,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
。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愿茍且偷生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
,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當(dāng)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shí)候
,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
,釋放了讓他們回家,并約定時(shí)間叫他們自動(dòng)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
,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
。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于自己回來
,竟沒有一個(gè)失約的:這是君子難于做到的事
,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
有人說:"罪大惡極
,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
。因?yàn)槎鞯逻M(jìn)入人心很深
,能很快改變?nèi)藗兊臍赓|(zhì),所以出現(xiàn)了象這樣的情況
。"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
,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yù)啊。這樣看來
,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
,不是預(yù)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里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
,不是預(yù)料自動(dòng)回來一定能夠赦免
,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
,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
。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yù),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
,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
,到這時(shí)已經(jīng)六年了
,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
,保存信義
,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
,那么怎樣做才好呢
?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釋放一批
,他們又回來了
,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huì)有的事啊
。至于釋放了能夠自動(dòng)回來再加以赦免
,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么殺人犯就都不會(huì)死了
,這能夠作為天下經(jīng)常的法律么不能作為經(jīng)常的法律
,難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堯
,舜和三王治理天下
,一定根據(jù)人情,不標(biāo)新立異來顯示高尚
,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yù)。
評析這是一篇史評
,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
,犯人被釋歸家后又全部按時(shí)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shí)
。 文章開門見山
,警拔有力。從“信義行于君子
,而刑戮施于小人”說起
,定下了全文的基調(diào),標(biāo)出全文的主旨
。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shí)
,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復(fù)論析
,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
,違反法度,只不過是借此邀取名譽(yù)的一種手段
。議論縱橫
,深刻入髓
。“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
,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義”
,揭露得可謂明快酣暢。因此
,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
,不可以作為“天下之常法”,而應(yīng)該“堯舜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yù)”
。文章?lián)妨⒄?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層層辨析,論證充分
,結(jié)論高遠(yuǎn)
,警醒人心也。
據(jù)史書記載
,唐太宗曾于632年(貞觀六年)下令把等待執(zhí)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
,令與家人團(tuán)聚,并約定返回獄中的日期
。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
,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歐陽修以前
,一般的都把這件事傳為“美談”
,認(rèn)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義”
。作者獨(dú)能力排眾議
,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種敢于創(chuàng)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貴的
。
《縱囚論》最大的特點(diǎn)是邏輯性強(qiáng)
,結(jié)構(gòu)嚴(yán)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
、分析問題
、解決問題三個(gè)部分。在提出問題時(shí)
,作者肯定地指出
,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diào)
。在分析問題時(shí)
,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
,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沽名釣譽(yù)
。文章從唐太宗
、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dòng)中得出了這樣一個(gè)結(jié)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shí)
,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并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shí)
,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的筆法
,確實(shí)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shí)
,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diǎn):不管從事何種工作
,“必本子人情”。全文渾然一體
,無懈可擊
。
創(chuàng)作背景 《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zhì)疑,認(rèn)為此事不足為訓(xùn)
,并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
,不逆情以干譽(yù)”這一論點(diǎn)
。這是一篇對傳統(tǒng)見解進(jìn)行辯駁的議論文。
歐陽修(1007-1072)
,字永叔
,號醉翁
,晚號“六一居士”。漢族
,吉州永豐(今江西省永豐縣)人
,因吉州原屬廬陵郡
,以“廬陵歐陽修”自居。諡號文忠
,世稱歐陽文忠公
。北宋政治家、文學(xué)家
、史學(xué)家
,與韓愈、柳宗元
、王安石
、蘇洵
、蘇軾、蘇轍
、曾鞏合稱“唐宋八大家”
。后人又將其與韓愈、柳宗元和蘇軾合稱“千古文章四大家”
。 歐陽修
歐陽修(1007-1072)
,字永叔,號醉翁
,晚號“六一居士”
。漢族,吉州永豐(今江西省永豐縣)人
,因吉州原屬廬陵郡
,以“廬陵歐陽修”自居。諡號文忠
,世稱歐陽文忠公
。北宋政治家、文學(xué)家
、史學(xué)家
,與韓愈、柳宗元
、王安石
、蘇洵、蘇軾
、蘇轍
、曾鞏合稱“唐宋八大家”。后人又將其與韓愈
、柳宗元和蘇軾合稱“千古文章四大家”
。? 1370篇詩文
晉太元中,武陵人捕魚為業(yè)
。緣溪行
,忘路之遠(yuǎn)近。忽逢桃花林
,夾岸數(shù)百步
,中無雜樹,芳草鮮美
,落英繽紛
,漁人甚異之。復(fù)前行,欲窮其林
。林盡水源
,便得一山,山有小口
,仿佛若有光
。便舍船,從口入
。初極狹
,才通人。復(fù)行數(shù)十步
,豁然開朗
。土地平曠,屋舍儼然
,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阡陌交通,雞犬相聞
。其中往來種作
,男女衣著,悉如外人
。黃發(fā)垂髫
,并怡然自樂。見漁人
,乃大驚
,問所從來。具答之
。便要還家
,設(shè)酒殺雞作食。村中聞?dòng)写巳?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咸來問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