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26日李師科被履行槍決
,臺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1人李師科案為臺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
因王迎先事件產(chǎn)生之故
,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guī)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解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產(chǎn)生。點評:雖然搶的不多,但影響卑劣
,其中還拉出1個假冒的替死鬼,還是要遵紀遵法啊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15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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