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大理寺,接下來小編為您講解
在明朝和清朝的時候,清朝時期的官場上面就流傳著這樣的幾句朗朗上口的句子:在部里面任職的大臣們都是掌管事務的,在院中任職的大臣們只是現(xiàn)在旁邊看笑話的,而寺里面的人都是為別人跑腿做事情的,的而太監(jiān)們就只配做一些瑣碎的小事情。而部自然就是我們經常說起的六部了。在那個時候六部的地位可以說是特別的高,真正能掌握在手里面的實際權力也是特別的大。但是還有兩個部門是例外,他們的地位幾乎就可以六部相對抗了,那就是我們熟悉的都察院和大理寺。在原來的文章里面,我們也有提到過在都察院里面發(fā)生的故事,那現(xiàn)在我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大理寺。
首先我想先告訴大家一下到底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古代部門都稱為是寺,實際上寺的這個稱呼早在漢朝時期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使用了。漢代的時候就有九位卿大夫輔佐朝政,三公分開管理國家大事,而他們的官邸就被稱之為是寺,那個時候寺的作用和地位都跟現(xiàn)在的部門差不了多少。那為什么如今我們一提到這個字,大部分的人們想到的都是一些寺廟和宗教呢?那是因為在東漢的時候,佛教開始傳入中國,當時的皇帝為了大規(guī)模地支持這種宗教信仰的傳播,就在都城里面設立了一個新的機構——白馬寺,并且把它用來當作佛教在我們國家的教廷,并且允許他們接手處理一些有關于佛教的事務。
在三國中后期,曹丕為了可以削弱一些丞相的勢力和權威,就開始提拔重用那些底層的部門機構,讓他們幫忙處理朝廷政治,于是寺的地位就逐漸地下降了很多;一直到了南北朝的時候,那些原來都是被予以重任的大臣們逐漸地被各種各樣剛剛興辦起來的職務和部門所代替。而恰恰相反的是,因為佛教在我們東方土地上的廣泛流傳,各個地區(qū)的佛教分支也開始接連的出現(xiàn),在剛開始的時候寺還是負責處理當?shù)赜嘘P教會事務的官方機構,后來也許是因為大家都習慣了,朝廷上對于這些僧尼所處的位置都是以寺為單位來劃分區(qū)別的,所以這個單位就慢慢地變成了佛教的的專屬名詞,并且被眾多的人知道了解,而那些原來挺有名的九個部門反而不被人們所認識知道了。
大理寺的主要職務就是專門的來負責和審查那些犯了罪的名單,但凡是真的觸犯了朝廷的法律,那么就按照規(guī)定處罰;如果有不小心被冤枉的人,也一定要審查明白,抓到真正的兇手,不能平白無故的冤枉沒有罪的人。它和古代的刑部、都察院三個部門是流水線的作業(yè),刑部是負責判斷哪些人有罪過,罪名是什么,都察院則負責監(jiān)督,大理寺負責糾正錯誤。一開始決定置辦這個部門的目的就是因為,那些屬于地方的官員們掌管的權力太過于大,所以有一些不正直的官員就胡亂判斷治罪,造成了很多無辜的人受到傷害。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總是發(fā)生,所以才開始有了這個部門來作為第二道的審核機關。
在明朝的時候,都察院、大理寺和通政司這三個部門任職官員地位非常高,差不多的都可以和六部的尚書大人們平起平坐了。大理寺稱得上是一個朝廷最高級別的司法事件的審核部門,有一點兒像現(xiàn)在的國家最高法院。但是又是非常不同的,因為他并不是單獨一個部門就可以抉擇一件案子,它需要三個部門都負責,只有把這三個流程都走完了以后,那些被抓住的犯人們才能夠確定到底是否有罪過,該怎么進行處罰。
在前一些事件被大家廣為流傳的電視劇甄嬛傳里面,女主角的父親就是在大理寺里面任職的,但是他只不過是一個少卿,實際上就是一個副手。而這個部門的最高長官,則是被尊稱為大理寺卿。原來的時候非常有名的狄仁杰就曾經擔任過這個權力很大的職位,而且一當就是很長時間,而且這個部門還管轄著很多個下屬的機構,不得不承認說,這個部門的權力雖然還是比不過六部,但是也算的上是非常有實權的一個機關了。不管是哪個地方的審判結果有值得懷疑的地方,它都有權利將這份判決書退回去,并且要求他們重新整理。而且在朝廷進行會議的過程中,這個部門的大臣們也都是非常有資格站出來說話的,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xù)到了清朝毀滅。
如果要是按照大臣們的品級來說,這個部門的最高領導者屬于是正三品,和那些尚書們之間還是有一些差距的。但是如果你現(xiàn)在已經是成為了這個部門的最高領導者,那么下一步就絕對是被提拔成尚書。按照那個時候的一些規(guī)矩法律,他是最有可能也是最有資格和能力被皇帝提升成為六部中的一個尚書了。但是到底能不能進這一步,肯定就是要看你個人的真正實力了。在明清的時候也遇到過很多非常遺憾和尷尬的事情,有一些就職于六部的尚書大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但是一直沒有機會和緣分可以進入到皇帝的內閣輔佐,而且這樣的事情也是經常的發(fā)生。
在明朝皇帝統(tǒng)治國家的時候,有一個地位非常高,而且名氣也特別大的官員,這個人就是通政司的主使,這也是一個非常厲害的大人物。通政司這個部門主要是負責整個國家皇帝下令的公文的大方和制作,也稱得上是比較重要的機關了。按照一般的規(guī)律來說,這個部門實際上是可以和其他地位比較好的大臣們平起平坐的,但是在到了清朝的時候,皇帝就下達了命令說要把這個機構給取消了。從那以后,整個國家官場的格局情況也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得不承認說,這個部門的大臣們雖然比不上那些可以陪在皇上身邊輔佐的大學士們,但是在其他的大臣中,地位也是非常受到尊敬的。
大理寺相當于現(xiàn)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主要的職能是案件復核,確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錯案。
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關口,大理寺審核通過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獄發(fā)遣。大理寺如果認為案件有問題,可以抗訴,最終一般會上奏圣裁。都察院主要相當于現(xiàn)在的監(jiān)察機關,負責糾察百官。
大理寺歷史沿革:
大理寺早在秦漢時期就已經有了。那個時候,被稱之為廷尉。審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東漢末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
北齊的時候,廷尉正式改名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這一稱呼,都把廷尉稱之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級別被稱之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1、大理寺
級別:相當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職責:掌刑獄案件審理。
2、刑部
級別:“三省六部”制中的一個司法部門。
職責:刑部受理全國刑事案件,主管刑罰及監(jiān)獄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還須與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審核。
3、都察院
級別:最高監(jiān)察機關。
職責:主掌監(jiān)察、彈劾及建議。
擴展資料:
大理寺的歷史沿革:
大理寺,在我國,早在秦漢時期就已經有了。那個時候,被稱之為廷尉。審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東漢末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
時光荏苒,北齊的時候,廷尉正式改名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這一稱呼,都把廷尉稱之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級別被稱之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在唐時有所規(guī)定,大理寺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復審。每位寺丞復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才具有法律效應。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古代,我國的刑法法律已經很健全了。大理寺已經具備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能,對案子都可以進行復審合議。已經相當成熟,相當完善了。
明、清均正三品。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復舊。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明清時期各中央司法機構的職能與隋唐時期相反,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復核。
明清時期各中央司法機構的職能與隋唐時期相反,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復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稱為大理院,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理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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