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的“文景之治”
什么意思呢?
漢高祖劉邦在建國之后,定下了一個人頭稅繳納辦法
戰(zhàn)亂之后
雖說男少女多
720個大錢是什么概念呢?當時的糧價差不多是100錢一石
只是不知道,這個懲罰性的稅種是不是每年都要征收一次
好吧
在“剩女稅”政策的刺激之下
“剩女稅”的政策聽起來很嚇人
,但類似的政策在歷史上還有不少,有的比這個“五算”還要狠。在晉代,“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么官府就要拉郎配了,管你愿不愿意。唐朝時
,百姓婚嫁生子是考核地方官一個重要指標,如果轄區(qū)內沒什么剩女,那么這個官員升官的希望很大,如果這地方剩女扎堆在宋朝,“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后
我國古代民間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在這種陋俗的影響下,讓寡婦再嫁在古代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tài)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當某種非正?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古代對于適齡男女婚嫁問題
,亦制定了相關法令:越王勾踐規(guī)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guī)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guī)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處罰的。譬如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是有女兒15歲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唐朝對于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問題。一
、強制女子出嫁在古代
二、官媒指定婚配
古代的官媒
三
、支持寡婦再嫁雖然古代講究從一而終,有“嫁雞隨雞
四
在古代
五
許多人認為,在古代
六、增加交友的機會
如今
現(xiàn)在全世界人口老齡化都很嚴重
除了現(xiàn)代要面對人口問題,古代也同樣面臨著這個問題
但是古代戰(zhàn)亂頻繁,在戰(zhàn)亂時期
西漢剛建立時
漢朝有一個人頭稅,七歲到十四歲之間的孩子
,每年要繳納二十錢,而成人每年要繳納一百二十錢,而多征收五倍稅賦便是720錢。
在漢朝時期
,一百錢可以買到一石糧食,也就是說超過十五歲還不結婚,每年就要多繳納六石糧食,是一個壯丁一年的口糧,在那個吃不飽的年代里,每年多交這么多的稅賦,這比坐牢還恐怖。
漢朝的手段還算正常
,在南北朝時期,人口嚴重缺乏的情況下,為了鼓勵生育,當局竟然頒布了“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可是結婚與否
,生子與否,都是個人自己的決定,畢竟幸福與否,不是生多少孩子決定的。這個社會保障不夠多,人也不夠好,生孩子更是要慎重再慎重。而且女人的身體是自己的,誰都沒有權利替她們做決定,不要把女人當成生孩子的機器,那對她們并不是尊重。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lishitanjiu/86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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