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作者小傳】
蘇軾(1037—1101)
1056年(嘉祐元年),20歲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
元豐二年(1079),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
,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獄,史稱“烏臺詩案”。蘇軾坐牢103天,幾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出獄以后,蘇軾被降職為黃州(今湖北黃州)團練副使,經(jīng)此一獄他已變得心灰意懶,公余便帶領家人開墾荒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為自己起的。宋哲宗元年(1094),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
,蘇軾于是年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后升為翰林學士。此后他再度自求外調(diào),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回到闊別了16年的杭州當太守,在杭州他修建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工程,也就是如今著名的“蘇堤”?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蘇軾一生的仕途并不平坦,多次卷入新舊黨派的斗爭中
,成為北宋政治斗爭的犧牲品。但他在文學、書畫等方面的藝術成就卻是無人能及的,在我國文學史上占據(jù)重要的地位。他的文學思想強調(diào)“有為而作”,崇尚自然,擺脫束縛,“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蘇軾在才俊輩出的宋代,在詩、文、詞、書、畫等許多方面均取得了登峰造極的成就,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文學和藝術天才,受到后人的景仰。本文地址:http://m.mcys1996.com/sici/44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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