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明
雖然對符箓本身的解讀已有學(xué)者作過不少工作
作為一種符號語言,符箓與古文字關(guān)系密切
這類符篆筆畫的頭尾皆飾有鳥頭,其形態(tài)與戰(zhàn)國的鳥書形態(tài)極為相似,馬國權(quán)先生歸納了鳥書的十三種形式,有不少也出現(xiàn)在鳥符中。還有不為人知的“鳳篆”,是篆體與鳥書的混合物。江西省博物館藏有張?zhí)鞄燌P篆印一枚,其字體融合了篆體與鳥書,但筆畫較為夸張
有的符箓甚至就是文字的堆積
此外,造符者還追宗朔源,發(fā)掘出歷史上有名的“三皇文”。葛洪在《抱撲子·遐覽》中引其師鄭隱的話說:“道書之重者,莫過于三皇文。”三皇文被收錄在《道門定制》卷四中,其字古拙,頗得先秦字體之遺風。早期符箓修煉者為了使這些符篆化的文字更具靈驗的威力及藝術(shù)化色彩,在造符時往往吻合了先秦文字的風格,這就使得某些已經(jīng)失傳的古文字或古文字的書體可以從符箓中尋找到蛛絲馬跡。
此外,某些符箓在道教經(jīng)籍中存有譯文,使我們得以將譯文與符箓加以比照,對百思不得其解的“天書”符箓進行破譯,這是我們以符箓考釋古文字的重要基礎(chǔ)。困難的是,或許出于保密性的需要,符箓與譯文往往不在一處
至于那些純符號化的符箓,表面看來,似乎隨意涂抹,毫無章法,但事實上,這類符篆的一筆一畫也有所據(jù),這在早期符篆中體現(xiàn)得尤為明顯。而且,十分難得的是,在道教的經(jīng)書中保留了不少符箓“散形”的釋文,這為我們了解符義并以此考察古字提供了證據(jù)。
所謂“散形”,指將一道完整的符箓(所謂聚形)按其組成部分拆散開來,然后分別對這些散形符號有的僅僅是筆畫進行解釋,說明這些符號和筆畫的含義。如《上清天心正法》卷三就有大量的散形釋文。這些解釋既具有難免宗教與丹道修煉的成分
更重要的是,早期造符者在建構(gòu)符形時使用了當時造字的基本方法和原則
“建”
雖然建與朝律的關(guān)系在文獻中難以援證,但禮失求諸野
早期道教的出土文物中也有這一符號
將“律令”剝離開來
古人認為
“云氣”的神性在道教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揮,道教的早期經(jīng)典《上清經(jīng)》云:氣散則為云霧
基于這一觀念,道教認為天帝的敕令也必須通過云氣為中介下達,因此,具有導(dǎo)引之功能的云氣也順理成章地成為敕令的載體。事實上,這一思想早在道教形成之前就已萌芽,先秦盛行的“望氣”術(shù)及望氣用的“靈臺”就是為了能夠準確地判斷和觀測云氣所負載的天神旨意。
《詩經(jīng)·靈臺》:“經(jīng)始靈臺,經(jīng)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所謂“靈臺”即望氣所用。毛傳云:天子有靈臺者,所以觀象、察氣之妖祥也。《三輔舊事》:“漢作靈臺,以四孟之月登臺面觀,黃氣為疾病,赤氣為兵,黑氣為水也?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明乎此,我們對“建”的“立朝律”古義及所包含文化內(nèi)涵就不難理解了。建之所以解釋為律,固然因為在金文中走、彳、乙三旁相通,但僅有此只能說明建與律可以相通,卻無法解釋建與律的語義差別,這一差別主要表現(xiàn)在走、彳與乙的不同意義上。走、彳指的遠近的距離,而乙則如上所述,本義為由高向低的導(dǎo)引,指上下距離。
“律”與“建”的語義差別是:“律”泛指一般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所謂“均布也”;“建”本指上帝敕令,由于朝廷對全國發(fā)布法律,也是自上而下,故而稱之為“建”。需要指出,人帝與天帝畢竟有所不同,天帝旨意可以通過云氣直接傳達,而人帝卻無法免俗,需要借助筆——聿來達到這一目的,“建”立朝律的取義依據(jù)即在于此。
綜上所述,“建”的本義為自上而下以云氣為媒介的導(dǎo)引,是神人溝通的管道,由于天神的旨意須通過此管道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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